試論營改增下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問題
稅務籌劃
作者:徐巧霞
摘要:"營改增"這一稅收政策雖然能夠在國家層麵上通過結構性減稅給納稅人帶來一些好處,但對現在的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來說,卻產生了一些不利的影響,本文針對當前營改增條件下融資租賃行業中出現的一些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阻礙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不利因素,探討了在營改增下融資租賃行業應當采取怎樣的措施來解決出現的稅收問題。
關鍵詞:營改增 融資租賃行業 稅收問題
融資租賃是以滿足承租人的不同設備需要而開展籌資業務的金融產業。由於融資渠道等一些因素,使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難以得到快速的發展,更難以滿足我國現在日益發展的經濟市場的需要。怎樣使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得到快速的發展,同時能夠使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是我國處在經濟發展中所要麵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而在營改增條件下將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納入增值稅法的征收範圍,這對於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來說是十分有利的,同時也為有效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創設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是在營改增的條件下,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仍然會受到一些阻礙,特別是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問題,如何有效的解決在稅改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已是當下稅務部門應當著力研究的重點了。下麵本人僅從營改增下融資租賃行業中出現的稅收問題論述自己的觀點。
一、營改增下融資租賃行業中出現的稅收問題
在營改增下融資租賃行業中出現的稅收問題,不僅會阻礙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還會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加劇,對於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來說是十分不利的。具體我想從以下兩個方麵來闡述:
(一)融資租賃的稅率與稅基同時增加
融資租賃的稅率與稅基同時增加,是營改增下使融資租賃行業中出現稅收問題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實施營改增之前,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所適用的稅率是5%,稅基是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款項與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的購買租賃物的實際成本。而在實施營改增後,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所使用的稅率增加到17%,同時在稅基的扣除部分中少了購買租賃物的淨成本以及相關的運費,使得融資租賃行業的稅基增加。在實施營改增後,融資租賃的稅率與稅基同時增加,這使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稅賦提高了很多,同時也壓縮了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獲利空間,這對於我國融資行業在未來社會中的快速發展來說,是十分不利的。除此之外,營改增後融資租賃行業的稅率與稅基同時增加,不僅不利於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同時也加大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對於我國社會經濟整體水平的提升來說,都會產生很不利的影響。
(二)進項稅抵扣存在不確定性
增值稅稅法規定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必須一致,進項稅才允許抵扣,但在直接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出於對風險管理、租後管理的要求,更希望將租賃物貨款支付給承租人,由承租人根據供貨進度支付給租賃物供應商,從而導致票據流、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租賃公司繳納的增值稅大幅增加。另外,如果租賃物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融資租賃公司也無法抵扣進項稅。同時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退、先征後返、即征即退辦法的,除非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由此可見,增值稅附加並沒有包括在即征即退範圍內。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如果附加率為10%,附加稅增加額=(含稅租賃收入-借款利息支出)/(1+17%)*17%*10%-(含稅租賃收入-借款利息支出)*5%*10%,根據測算,附加稅將增加至執行營業稅時的1.9倍。除了以上的不利影響還會帶來對回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回租業務是目前融資租賃行業最主要的業務模式,其中金融租賃公司回租比例更是高達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