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建築主要靠人工照明,火災時,主要依靠消防事故照明,人的視線全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來引導疏散。如果沒有事故照明,建築內將是一片漆黑,人員根本無法逃離火場。而地上建築在自然光照明情況下(月光裏地麵照明有0.5勒克斯),但地下建築內無任何自然光源,加之大量煙霧遮擋視線,人員疏散極為困難。如人員在此情況下安全疏散決定於3個極限值:(1)疏散視距的極限值;(2)人能承受煙濃度極限值;(3)在疏散視距離內,人能承受煙濃度下,人員疏散視覺光強度的最低極限值。超出上述3個極限值人員將難以正常疏散。
3造成建築火災的主要原因
1)領導不重視,防火組織製度不健全。由於地下建築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在安全上要嚴於地上建築。有些單位沒有將地下建築消防安全特殊性列入議事日程,特別是多家經營使用的地下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不清,互相推諉扯皮,對已發現的消防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整改,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緊急情況下安全可靠的應急措施,整體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證;
2)建築平麵布局不合理。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距離超長,櫃台、貨架商品超儲,室內采用大量可燃和易燃材材料裝修,從而增大火災荷載和火災危險;
3)隨意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一些建築原設計為一般場所,隨意改做公共娛樂場所或倉儲庫房,提高了火災危險級別,造成消防設施設計參數變化,從而減低滅火效能。
4地下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
4.1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由於地下建築具有特殊性,發生火災後不易撲救,主要依靠建築自身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因此,地下建築的使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和消防組織機構,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
4.2嚴格建築防火管理
4.2.1嚴格執行防火分區劃分
根據國家《規範》要求,認真劃分防火分區單元麵積。做好建築物水平和豎向防火分隔。在分隔劃分中考慮不同的適用功能和重點部位,確定獨立的防火分區。
4.2.2確保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距離應指火災時人員從室內最遠點到安全出口或安全區域(避難走道等)的距離。由於火災條件下,煙氣、高溫、轟然等視線因素影響,在此距離內人員不可能停留時間過長,(地上一、二級建築疏散允許時間一般采用6min),地下建築疏散時間遠低於這個數字50%。而且在上述火災情況下,人員疏散速度約為0.3m/s,加之室內貨架櫃台的擺放,建築物品倒塌等因素影響,實質的疏散距離都不是直線距離,延長了疏散線路,增加了疏散距離,這在建築設計中要認真考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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