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反擊(2 / 2)

“你是誰?”婦人撇著嘴問道。

陸思齊牽過柳依然的手道:“我是他的男朋友,她的事我可以做主。”

坐在一旁一直沉默不語的中年陰鬱男子此時開了口:“我的女兒被你的女朋友打傷了,住院期間的醫藥費、營養費兩萬元,由此受到的精神傷害也應該得到賠償。”

“精神傷害?”陸思齊挑挑眉。

“對,我女兒現在看到陌生人就嚇得要躲起來,晚上也不斷地做噩夢,這件事對她今後的人生不知還會有什麼惡劣影響,所以你們要賠償我女兒精神損失費50萬。”男人傲慢地說道。

還真是獅子大開口啊,就憑他女兒那蠻橫樣怎麼可能被嚇到!柳依然氣憤地想著,冷冷地說道:“我昨晚上也沒睡好,剛剛也被這位大媽嚇到了,是不是你們也得賠償我一些精神損失費呢?”

“你!”婦人一聽又要跳起來,被身邊的男人給拉住了。男人陰沉地說道:“女孩子不要逞口舌之快,你信不信我會告得你在這所學校呆不下去!”

“哦?告誰?靠我們嗎?正好,我們也正準備告你女兒誹謗罪呢!”陸思齊閑閑地說著指了指身邊的斯文男子道,“這是我們請來的吳律師,讓他跟你們說說吧。”

斯文男子朝兩人禮貌地點點頭道:“我受陸先生委托,準備以誹謗罪起訴您的女兒,這是我們的起訴書,你可以看一下。”

男人將信將疑地看了律師一眼,迅速拿過律師手裏的文稿,飛快地看了一遍,他的臉色忽青忽白地變幻著,很快他鎮定下來道:“據我所知,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並不能構成誹謗罪。”

吳律師點點頭道:“看來,這位先生還是懂一些法律知識的。確實,法律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男人舒了一口氣,得意地道:“所以,別以為你是律師就想嚇唬我們。”

吳律師笑著說:“可不構成誹謗罪的前提是這些隱私是客觀存在的。而您的女兒散布的是虛假捏造的事實,這就符合誹謗罪的條件了。”

男人看著吳律師,臉色開始難看起來。

吳律師繼續道:“您的女兒針對我當事人,捏造了她與男子同居及道德敗壞的虛假事實,並在大庭廣眾的食堂散布其捏造的虛假事實,對我當事人的名譽、人格都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傷害和極為惡劣的影響。”

吳律師頓了頓接著道:“這些行為完全符合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三年!你別想騙我們,哪有被打的人還要坐牢的!”婦人色厲內荏地叫著站起來。

男人很快把她拉住,他想了許久,最終鬱鬱地道:“既然這樣,那我們就各退一步吧。精神損失費我們不要了,你也不要告我們了,可醫藥費你總的出吧,畢竟是你們打傷了我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