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發展趨勢(2 / 2)

四、在參與力量上趨向多部門協作化

由於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是社會性的,故教育拯救也需要全社會力量,新法中很多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都需要社會多部門的協作參與,如附條件不起訴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幫教考察,捕前或訴前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封存製度的保密工作等工作都需要當地司法所,社區、企業、學校、誌願者組織共同參與協作完成。

1、安置幫教基地,附條件不起訴規定了六個月到一年的考察期,由於外來人員犯罪率的大幅提升,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父母均不在犯罪地,如何有效落實考察幫教,使失足少年迷途知返,真誠悔過,建立相對固定和流動的安置幫教基地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一基地的設置需要一定數量經營狀況良好、社會責任感強,願意實施幫教工作的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有幫教條件的社區、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組成,由企業管理人員、社區社工、學校老師對犯罪嫌疑人真正製定幫教內容,落實幫教。一部分的企業幫教還能都解決一部分做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再就業問題,幫助其更好地回歸社會。

2、進行社會調查。新法之對人民法院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調查做出規定,但在之前司法探索創新階段,檢察機關已經摸索出了屬於自己的社會調查製度。在現階段,檢察工作的社會調查主要體現在訴前調查,捕前調查往往由於案件辦理時間局限而無法有效開展,訴前調查是指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人員針對罪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過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犯罪成因及幫教條件進行調查,從而得出是否對其進行起訴的製度。通常委托調查的客觀性較強,檢察機關聯係司法行政機關,通常是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委托當地司法所進行社會調查。多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參與該項工作。

3、封存保密工作,犯罪記錄封存的立法意圖是在於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常回歸社會,犯罪記錄通常會出現在戶籍證明、學籍檔案、人事檔案,這將給未成年人的複學、升學、就業、婚姻帶來持續性的負麵影響,這種“汙點”使其很難正常回歸社會,為再次犯罪埋下伏筆[5]。因此新法使犯罪記錄封存得到了立法保障,犯罪記錄封存的主要理念就是讓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一般情況不為他人所知曉,犯罪記錄在戶籍證明上不出現需要公安戶籍部門的協作,犯罪記錄在學籍檔案上不出現需要教育部門的協作,犯罪記錄在人事檔案上不出現需要企業主、人事部門的協作。隻有社會多方協作,才會使這一製度落到實處。

在少年司法製度的視野裏,刑事訴訟製度隻是其中涉及刑事懲罰的一個程序性的組成部分,是與少年刑事實體法、少年司法組織係統、少年非刑罰化幫教措施等一係列製度密切相關的一個組成部分。[6]新法頒布實施後,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有了質的發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現在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製度還處在發展初期,與少年司法其他製度之間的關係還未理順,專門的未成年人幫教機構尚未成立,非刑罰化處罰方式不夠多元,實踐中司法模式有待統一。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完善和發展將是一項宏觀、複雜、長期的工程。

注釋:

[1]199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從而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在我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

[2]佟曉琳.試論“合適成年人參與”製度[A],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論與司法實踐[M].法律出版社,2010.

[3]遊偉.地方“司法創新”背後的冷思考[N].法製日報,2010-7-28(第1版).

[4]姚婭.淺論女檢察官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優勢發揮——以新法為視角[J].社會科學I·訴訟法與司法製度,2013(7).

[5]曾新華.論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製度——我國新法第275條之理解與適用[J].法學雜誌,2012(6).

[6]顧軍,唐海娟.未成年人刑事訴訟製度構建[A],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論與司法實踐[M].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