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
作者:沈平
摘要:銀監會和農業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積極構建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動合作機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促進現代農業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穩定增收。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農村合作 金融機構 專業合作社 金融服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製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製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隻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趨勢為合作形勢越來越複雜,形成了多種生產要素、多領域的合作關係,並且經營從橫向一體化走向縱向一體化,即形成產、供、銷一體化,對合作社統一化和標準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發展層次、規範組織行為。
二、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製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製
要按合作製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範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製,完善合作銀行核算製度和內部管理體製。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係,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製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隻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範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麵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係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係。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製,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製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權限,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權限;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製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準,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杆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製與機製,促進農村金融體係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