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類學的文化概念(1 / 3)

人類學的文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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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正琳

筆者按:這篇劄記,是用布羅代爾、施特勞斯和布盧姆的有關論述為主線,對文化這個觀念的來龍去脈所做的一個簡要的梳理與記錄。主要讀物有如下幾種。布羅代爾:《論曆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文明史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施特勞斯:《蘇格拉底問題與現代性》(華夏出版社2008);布盧姆:《美國精神的封閉》(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07);布魯姆(即布盧姆,本劄記的行文中統一用布盧姆):《巨人與侏儒》(華夏出版社2003)。參照的書籍有斯賓格勒的《西方的沒落》(商務印書館1963)、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三聯書店1988)、斯諾的《兩種文化》(三聯書店1994)等等。

文化(culture)這個詞有一個基本的和原初的含義,那就是心智的培養。這一點,哲學家施特勞斯(Leo Straus)和曆史學家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都曾提到。布羅代爾並且指出這種含義最早見於古羅馬西塞羅談到的cultura mentis(拉丁文,《論曆史》中譯者譯作“精神修養”)。在現當代漢語的用法中,說某人“有文化”或“沒文化”,就有這層含義在。

所謂“心智的培養”,狹義地說,是特指培養某種精致的(雅的)藝術趣味和人文素質。因此,“有文化”就是有教養,意味著有較高的品味與鑒賞力。在這種意義上的文化,在西語中有時也被說成是“高級文化”(High culture)。有“高級文化”一說,自然就相應會有“低級文化”(Low culture)一說。這兩個概念最初在西方出現時,反映的是一種精英意識,有教養的階層要把自己與草根階層區分開來,形成等級。但自盧梭開始,浪漫主義者們卻對這種區分加以攻擊,並判定“高級文化”為腐敗衰頹的文化。相反,“低級文化”卻是健康而富有生機的,浪漫主義者們在這裏主要指的是民間的音樂舞蹈等草根文化,也許類似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原生態”文化。(關於“高級文化”和“低級文化”,可參見wikipedia)

廣義地說,“心智的培養”即是心智的啟蒙,文化於是與文明(civilization)同義。“有文化”意味著已文明化,脫離了野蠻習氣與草昧狀態。布羅代爾指出,文化這個“古老的詞語”如今“又煥發了活力,或多或少地具有與文明相同的含義”。把這層含義從個人推及社會,文化就與教化的意思近似。《辭海》中引南齊王融語“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為例證,解說了中國古代就有的這種用法。這還不是文化一詞在漢語中出現的最早例證,據查類似的用法至遲在漢代就有過。看來,用它來譯西文中的Culture可謂其來有自(在基本含義上相通),不是近代漢譯者生造。

廣義的文化包容甚廣,幾乎包容了經過培養(教化)的心智之全部活動及其產物,也就是幾乎包容了人類的全部心智活動及其產物。近現代人類學的文化概念於是被引入。有一個人和一本書不能不提,那就是人類學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和他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譯本有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布羅代爾說:“自1874年E·B·泰勒發表《原始文化》一書以來,英美人類學家已越來越趨向於使用‘文化’這個詞描述他們所研究的原始社會,而他們所抵觸的‘文明’這個詞在英語中通常適用於現代社會。”泰勒在他的這部著作中給文化下了一個包容性很強的定義:“文化或者文明,取其寬泛的人種誌意義來說,乃是一個包括了知識、信仰、藝術、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按:譯自wikipedia)這個定義為人類學的文化概念開了先河,卻也因為其義太廣而引起不少紛擾。例如,某些受過人類學訓練的動物行為學家因此主張,黑猩猩就有從社會習得的能力和習慣,所以黑猩猩也有文化。人類學家們不得不做出修正與限定,在社會學習能力之外又加上“符號化思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