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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新視野 當有了1000個文化園區

藝術與財富

作者:周文翰

前一段北京的歌華集團聲稱要建“文化保稅區”,這個新概念在媒體上很是熱鬧了一陣,以致其他地方政府以為這是什麼新政策動向,要來取經。乍看所謂“文化保稅區”,就像保稅港區、國際機場免稅店一樣,能圈個地方免稅生產、買賣文化藝術品,其實細看卻是個大誤會。

因為政府從來就沒有認定“文化保稅區”這個概念或區域,實質就是各地企業試圖在現有的保稅區——主要是為了促進對外的加工貿易而設立的免稅地區、簡化通關手續的特殊監管區域——裏麵建個園中園,用於藝術品儲藏,嚐試要把一些保稅區政策用在藝術品加工展示等方麵,以後能否真正在政策上、法律上有突破,還得“摸著石頭過河”。

我想,未來這塊大概對大的收藏家、收藏企業和涉外展覽展示企業最有利,因為可以把從海外進口、收藏的東西放在保稅區,享受免稅待遇,而和外貿無關的企業就沒什麼油水可沾。

由“文化保稅區”這個烏龍概念,我想到了目前的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這可是實際存在的東西,幾乎所有大中型城市都有各種名目的園區,發達省市更多,比如北京市已有市級文化產業集聚區30個,上海市有89個。這樣估算下來,全國各地各種名義、各級政府的文化產業園區數量加起來,應該不少於1000個了吧?

如此活躍的“園區經濟”是典型的“中國式發展模式”的產物。30年前開始,中國政府陸續開辟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等,在特定區域內通過簡化審批手續、給予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鼓勵企業入駐和發展。以前設立園區主要用於鼓勵製造業和貿易企業的發展,後來因為中央政府頒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號召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各地就開始紛紛設立各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廣告、演藝、文化會展、藝術品交易、數字內容和動漫遊戲產業等。

各地建設產業園區的典型手法是政府劃出一定區域設立園區,給予三五年的稅收優惠,然後引進國有、私有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或對原有舊建築進行整修包裝,再引進文化創意企業設立公司。但我去實地考察的時候,發現很多地方缺乏文化資源和相關人才,也缺少與之配套的現代服務業基礎。

不過,在政府領導看來,這是政績、形象,而在開發企業來說,能底價拿到地、樓做房東,對入駐企業來說,在政府設立的園區中運營的主要好處是開始三年、五年有稅收減免優惠,甚至還能得到政府產業基金的支持。不過,對一個公司的長期運營來說,恐怕城市的綜合環境和比較優勢才是決定性的因素,這也是為什麼全國主要城市都提出發展文化產業,但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卻成效更好的原因。

大政府能調配的政策、土地、財稅資源太多,各級政府官員似乎已經習慣用劃定特殊園區、給予優惠措施的方式,促進特定行業、區塊發展,民間企業也開始想著等靠要。這種路徑依賴,讓大家容易忽視更重要的方麵——如何在全社會範圍內、在製度上促進創業和保護企業發展環境,比如在全社會範圍內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減稅、消滅各種攤派勒索以及保護知識產權——這對文化創意類的公司來說至關重要。當政府的管製和攫取大手縮回,民間的活力才有可能全麵的爆發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