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風暴:三十年前的除惡運動
特稿
作者:陶盈
沒有哪一次社會治安整治運動能夠像1983年的“嚴打”那樣讓人記憶深刻。100多萬人被捕,數萬人被槍決,其打擊之嚴,審判處決之快,聲勢之浩大,史上絕無僅有。如今30年過去,再話“嚴打”,在重現那段曆史的同時,也期能給現今的社會法治一些借鑒。
惡性事件頻發,社會人心惶惶
十年“文革”結束,大的政治動蕩過去了,但社會並未真正穩定與安寧。“文革”中“砸爛公檢法”,破壞了司法機關,也弱化了法治觀念;“仁、義、禮、智、信”這些傳統價值觀念被摒棄,無法再有效約束公民的行為;在“文革”打砸搶燒的無政府主義遺毒的影響下,耍流氓等道德淪喪的行為層出不窮,影響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頻頻發生;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業青年,遊手好閑,又處於躁動的年齡,成為社會不安定因子。而刑法1979年才出台,各項措施有待完善,司法機關尚在恢複中,社會治安一天比一天差。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殺人、搶劫、強奸等惡性事件頻發。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江浦路口,執勤交警施漢培發現一青年搶奪農民出售的螃蟹,抓獲犯罪分子進行體罰,引來附近群眾圍觀,一些流氓地痞趁機興風作浪。5個半小時之內,這些人攻擊多名民警,阻攔小汽車,砸自行車,向公共汽車內投擲石塊,任意阻攔、推翻農民的菜車,亂拋蔬菜,趁機搶奪過路群眾的手表、皮包、皮夾,侮辱婦女。最嚴重的是,當上海化工輕工公司團委副書記吳某騎自行車行至控江路橋上時,一夥人包圍上來,將她連人帶車推倒在地,拉到路邊,搶去手表和皮夾,撕掉衣衫,肆意摧殘,吳的乳房、小腹、外陰部等多處被抓傷。晚上8點30分左右,楊浦公安分局先後調集80餘名治安聯防人員和30名交通幹警到現場維持秩序;接著市公安局又調遣200名消防民警趕赴現場,經過宣傳教育,勸導圍觀群眾疏散,流氓分子也紛紛溜走,至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複正常。此案經偵查,先後抓獲31個流氓分子,其中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名,勞改教養的11名。這起震動中央的惡性刑事案件被稱為“控江路事件”,而這時距1979年《刑法》在全國人大會上通過僅兩個月。
諸如此類影響惡劣的事件一時難以遏製,1980年1月,廣州市濱江東路發生襲擊、殺害民警的“濱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車站二樓南走廊發生自殺性爆炸案,作案者是北京人王誌剛,因失戀自爆,當場死亡,炸傷89人,搶救過程中陸續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發生“北海公園事件”,3名外逃勞教人員尾隨、劫持3名女中學生,對其進行強奸、猥褻。1982年公安部門立案74萬多起,其中大案6.4萬起。殺人搶劫等重大案件突出。1983年前幾個月,發案率猛烈上升的勢頭不減。
層出不窮的惡性事件攪得百姓生活不得安寧,上下夜班的女工總是提心吊膽,回家時間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現意外;父母不敢讓自己的小孩獨自在外玩耍,萬一被拐騙走,再難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機搶包者見縫插針,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無影無蹤。一時間,社會上人心惶惶。
1979年頒布的《刑法》對嚴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隊伍裝備落後,民警的待遇偏低。壞人神氣,好人受氣,公安怨氣,這“三氣”是對當時治安狀況的生動描述。當時的犯罪分子還顯現低齡化的趨勢,據一些省市公安機關統計,25歲以下的年青人占作案成員總數的70%。
鄧小平拍板“嚴打”
社會治安的惡化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1980年1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在聽取上海負責公檢法的同誌彙報完上海治安問題後,提出:“當前,對現行犯罪分子的處理,不能從輕,要從重;不能從慢,要從快。”1979年《刑法》規定,在複核程序上,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死刑,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定,而本著“從快”“從嚴”的原則,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批準:1980年內,對現行的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等犯有嚴重罪行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成為死刑複核權下放的開端。
1983年2月8日,鄧小平在無錫視察工作時,接見了在無錫療養的中顧委委員江渭清及江蘇省的省、市負責人。江渭清向鄧小平彙報說:“現在經濟發展,政治穩定,但社會治安情況很不好。這樣下去不得了!這件事情,隻有您老人家下決心才行。”江渭清建議道:“調查研究,半年準備,打幾個戰役,該抓的抓,該殺的殺,還有的押送邊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殺頭,還有怕吊銷戶口發配邊疆。”
江渭清的建議讓鄧小平很是震驚,也讓他開始重視治安問題。而究竟是什麼事件促使鄧小平痛下決心,做出這一決策的呢?有人說,是緣於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隊”;也有人說,是由一名外國女記者在北戴河的沙灘上被強奸引發的;還有人說,1983年的這場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鬥爭的直接導火索,是這一年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8名十幾歲的社會閑散人員酒後滋事,殘忍殺害了27人,並強奸、輪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還同時犯有搶劫罪、爆炸罪。由於多數罪犯不到18歲,不夠判處死刑的法定年齡,雖然被害者的親人和當地群眾集體上書,要求將罪犯全部處以死刑,最終隻有其中兩人被判死刑。
這起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特大凶殺案震驚了中央領導。新任公安部部長劉複之,針對當時極為嚴峻的治安形勢,親自起草了一份名為《關於發揮專政職能改善公安裝備》的報告,並送報中央。鄧小平很快審閱了這份報告。1983年7月19日上午,他召集劉複之和彭真來到自己在北戴河的療養住所。
鄧小平手裏拿著這份報告,直切主題:“你們這個文件不解決問題。”說著,鄧小平翻開報告,邊念邊說,“你們的文章主要是這一段:要求對各種犯罪分子和流氓團夥的骨幹分子,收容審查一批,勞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辦一批,對嚴重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同時,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飯,不該抓的堅持不抓,該從寬的堅持從寬。要進一步加強群眾工作和基層工作,多做教育、疏導和預防犯罪工作,落實基層單位的公安保衛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