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聲,如果說之前對於他們得羞辱還能忍的話,如今牽扯上鬱非鳶,那是萬萬不能的。
豪哥本來就是為鬱非鳶主持公道,如果她被人摸黑,那還怎麼忍得了?
他雖然窮,但是力氣卻很大,不然也不會在外麵幹苦力活賺那麼多錢,有些時候得到的東西和你的能力是成正比的。
又比如說這些警察,拿著老百姓們交上去的“保護費”,或者國家發下來的“工資”,亦或是討好上級所得到的“獎金”。
每個月累積下來超過一萬的人民幣,可是全都拿去揮霍了。要說這些錢,他們真的夠資格拿嗎?
自然是有的,人家討好上級就能拿到錢,這說明了人家拍馬屁的能力強,這也就證明了前麵所說的能力與利益成正比。
可是他們的諂媚功夫到位了,那他們的身體實力,事實上是遠不如豪哥的,豪哥的這一拳打下去,直接撂翻了一個警察。
也就是剛剛那個說大話的警察,他收回了手,正準備朝另一個警察揮去,卻沒想到,這些人的反應那麼快,直接從兜裏掏出了手槍。
等豪哥抓起那人的衣服,所有的警察已經拿上手槍對準著他,氣氛十分緊張,空氣中似乎傳來了一陣抽噎聲。
那些鄉親們全是一臉驚訝的樣子,誰也沒想到事情會突然發展成這樣,大家都不敢動,生怕一個意外讓這場“爭鬥”變成“血案”。
“那個什麼豪!”剛剛那個叼著大煙一副玩笑樣子的警察換上一副嚴肅的表情,他叫著豪哥的名字,但事實上他根本就想不起來豪哥的全名。
“我勸你趕緊放下他的衣服,否則接下來發生在你身上的,就不是那麼簡單了。”他接著說完了那些話,並且警告著豪哥。
這些警察之所以那麼有恃無恐,第一,他們討好了上級,根本沒有人可以管製他們,第二,就是警察這個“榮譽”的稱呼。
一旦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有人妨礙,那便可以直接給那人安一個“襲警”的罪名,輕則進入大牢,重則可以當場處理。
當場處理怎麼處理?這便是警察的第三個好處,他們每個人手上都配有一把手槍,就好像刀劍無眼一樣。
你都襲警了,那警察們為了自保隻能用手槍,如果一個不小心把你擊斃了,哦,不好意思,這隻是失誤。
畢竟槍,會走火,人,也不是神槍手,一旦真的發生了意外,哦,還是不好意思,這是我們警察的權利,可以當場處理“犯人”。
隻要犯了罪都是犯人,這便是犯人的定義,襲警算是罪名。
所以襲警的人已經是犯人,一個犯人而已,死了就死了,也不會有人在意。
即使遇上比警察厲害的犯人,沒關係,警察都是組團出動的,你打了一個警察,還有更多的警察。
再厲害的人,也抵不過槍林彈雨,跑的再快的人,也是絕對跑不過警察手上的……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