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女性勞動者勞動權益特別保護研究(2 / 2)

(二)法律禁止性規定“一刀切”現象嚴重。由於法律規定中隱含的職業性別隔離,全部女性勞動者與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等絕緣。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女性工作範圍,使得有能力從事該種工作的女性職工無法參與這些工作。無疑加重了失業、待業、無業現象。

(三)退休年齡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妥。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員(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可見高學曆女性雖然投入了相當的教育成本,但現實中的收益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女性學曆越高,工作年齡越少,收益總額越少。另外,有科學研究表明,女性在50歲左右時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都是優於男性的,故而這種退休年齡政策也是對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

四、對女性勞動者勞動權益特別保護的完善建議

(一)立法從實際出發,加強可操作性。法律應從女性勞動者的實際出發,結合社會勞動特點,兼顧職工與公司雙方的利益,製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如根據女性勞動者“四期”的現實需要給予相應的請假權;給予遵守法律規定,嚴格執行法律對女性勞動者的特別法律保護措施的企業相應的鼓勵措施;在女性勞動權益特別保護的法律文件中,將“有關部門”等概念具體化。

(二)減少“一刀切”的禁止性規定,賦予女性勞動者一定選擇權。社會應消除傳統的性別分工意識,承認女性的主體價值,對女性勞動權益進行特別法律保護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做到有法可依,法盡其用。

(三)改進退休年齡政策。法律的權威性決定了其相對穩定性,這就使其與飛速發展的社會形成錯位。顯然,女性日益提高的社會作用和社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現行法律的桎梏。改進退休年齡政策,發揮女性勞動者的社會功用。

(四)加強監督,強效執法,完善司法。建立健全監督機製,督促企業嚴格依照法律實施對女性勞動者的特別保護。抑製企業的趨利避害,企業本位,而侵害女性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提高勞動政策和社會保障決策中的男女平等意識,從根本上解決勞動力市場上的男女不平等狀況,提高女性勞動者在正規部門中的就業率。在審理有關侵害女性勞動權益的案件時,應進一步申辯社會正義,實現情與法的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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