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如何提高我國農業自然風險管理的效率(2 / 2)

三、完善農業自然災害監測評估係統

各地農業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設完善全國農業自然災害監測係統,形成由中央、省、市、縣組成的自然災害信息管理網絡,為廣大農戶提供更加及時準確的異常天氣預報和防雹預警信息。在此基礎上,各地區應逐步建立科學的災情評估體係,將以往的對農業自然災害“以抗為主”的“危機管理”思路轉化為“以防為主”的“風險管理”思路,建立科學的評估體係和預測指標體係,對災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預測,並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特點、經濟水平和地方特色製定抗災預案,一旦發生災情,就可以通過抗災預案有序地采取行動,分階段、分地域提出對策。

四、鼓勵多方投入,強化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我國大部分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於20世紀50-70年代興建,一些農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設備破損、效益衰減嚴重,難以為繼。據水利部相關統計,目前我國有54%的耕地缺少灌溉條件,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比較低。

因此,在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的同時,應采取多種方式拓寬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促成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我國大中型灌區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並強化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配套、改造和完善,進一步提高農田水利工程抗禦幹旱和洪澇等自然災害的能力。

五、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核心的農業保險製度

商業性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國外通行的農業風險管理手段,在我國也曾試行多年,但是,由於農民對於農業保險的需求根本不能支持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保險公司針對農業所開展的保險業務所得收益不足以彌補投入成本費用,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不高,逐漸退出農業保險。筆者認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有助於克服商業性農業保險的上述不足之處。所謂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通過參與部分農業保險產品的運營,或對相關農業保險業務參與主體提供一定的扶持、優惠或補貼等促進政策的一種製度安排。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比,政策性農業保險首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以實施貫徹政府政策為首要目標,有著明確的公共利益取向;其次,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要部分由政府買單,商業性農業保險產品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買單;第三、政策性農業保險往往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將參與農業保險與其他農業優惠政策相聯係,具有事實上的強製性,而商業性保險則表現為自願和非強製性的特點。針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和農業風險的特殊性,筆者認為應該在以下方麵加大努力:1、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做到政策性農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各省、地、市、縣設立分支機構,該公司經營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業務,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3、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生產實行法定保險,政府對法定保險的項目給予30-50%的保險補貼。以此確保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

4、科學地設置保險條款,製定出一個符合國情的、適合農業生產實際的、有利於調動各方投保積極性的、可操作性強的,包括險種、費率、定損標準等在內的農業保險條款體係。

5、強化對農業政策性保險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各級財政部門應該對下撥的財政資金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流向明確,足額及時,保證操作依法合規,專款專用,真正用在農業保險上。

參考文獻:

[1]王國敏,建立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綜合防範體係的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7(54)

[2]陸彩霞,農業產業鏈視野下的農業風險應對措施研究[J],廣西財經學院學報,2008(5)

[3]徐雪高、沈傑,我國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現狀、成因及應對機製[J],天府新論, 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