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監督國家資源環境政策的落實。重點審查國家環境保護政策的有效性,審查國家節能降耗、水資源節約、土地集約利用、礦產資源開發等資源監管政策的落實情況,審查資源性產品價格機製和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製的有效性,審查低碳經濟、節能減排措施和資源節約環保型產品財稅政策的落實,審查國家生態保護與修複政策的有效性,力促國家政策落實到位。通過“節能減排”等專項審計調查,資源環保審計有效監督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或單位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重點反映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國家責任履行、監督管理不到位、違反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法規和行業規定,提高相關單位有效執行國家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方針,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政策支持,為我國的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推動我國資源環保製度體係的健全完善。伴隨我國經濟發展理念的轉變,摒棄“先汙染後治理”的做法已經達成共識,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從無到有得到建立,但是我國環保的法律法規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資源環保審計應以實現“美麗中國”為理念,以生態文明建設體係為出發點,通過專項資金和重點行業審計,加強研究、勇於創新,深層揭露我國環境保護體製、機製、製度層麵發現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建設性的對策和建議,為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國實際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係提供依據和參考。
另外,加強資源環境保護責任履行審計。重點關注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問責等製度建立、考核情況以及資源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分解、落實情況,並通過完善規劃,加強監管,建立並落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標責任製和行政問責製等。
生態文明建設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科學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具體體現,在今後的工作中,資源環保審計工作要不斷積累審計經驗,創新切實有效的審計方法,提高資源環保審計的現代化水平。在審計過程中,以促進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首要目標,充分發揮“免疫係統”功能和“以審促改”的重要作用,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的實現做出更大的貢獻。
盡管生態審計工作已在全國很多地區積極地展開,但就當前情況來看,生態審計仍然處於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整的生態審計製度。在實施生態審計過程中,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開展生態審計在政策支持、製度保障以及勝任的審計人員等方麵依然麵臨著很大的問題。有專家分析指出,通過對領導幹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可以增強各級政府領導幹部的環境責任意識。但政府審計人員多為會計、財務背景,對自然資源領域的了解遠遠不夠,並不具備合理分析自然資源資產相關信息的能力。
由於生態審計的審計範圍廣,審計內容除了資金以外,還有許多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麵的內容。而目前的審計人員主要是財會專業出身,受業務水平和專業限製,難以核實和提出相關結論。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任務重、專業人才少,具體實施生態審計缺少技術支持。當前在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生態環境審計時,主要依賴專家、審計人員的經驗和知識,且生態審計業務專業性要求高、存在著技術性壁壘,所以先進入者將會得到豐厚的回報,為此大力開發生態審計業務,促進了對生態審計複合型人才的培養。
備注:本論文是河北省審計廳《環境審計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研究》課題的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為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