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應鏈金融風險防範措施
對於供應鏈風險的防範措施,首先應當營造適宜供應鏈金融風險防範的金融生態環境,改善供應鏈金融的製度環境:完善關於動產的保護法律,我國應盡快修訂原有法律中不適宜實際操作的條款,根據供應鏈金融融資業務製定詳細具體的法律法規;建立供應鏈金融業務的相關行業規範,建立供應鏈金融的準入係統,對於金融機構、供應鏈和第三方物流企業建立行業規範,這樣使得商業銀行可以有效地杜絕一些商業銀行采用供應鏈金融的概念;加快供應鏈金融業務中電子信息技術應用的建設,提升供應鏈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的服務水平。其次應當優化供應鏈金融行為主體的風險防範機製,加強供應鏈上下遊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核心企業加強供應鏈的管理:。一方麵,核心企業不應該憑借自己在供應鏈上的強勢地位,在交易價格、付款方式、銷售指標等方麵擠壓上下遊的中小微企業,將中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轉移到自己企業中來。並且核心企業還應該積極發揮供應鏈中核心地位的作用,可以給與供應鏈成員一定的優惠政策,如漲跌價補償、品牌支持、訂單保證等等,來增強供應鏈節點企業的抵禦風險的能力,進一步降低供應鏈融資的授信風險。另一方麵,核心企業應該嚴格管理供應鏈上下遊的企業,並建立供應鏈節點企業的準入和退出製度,為商業銀行篩選出良好的合作對象,並在貸款定期向商業銀行有關授信人的相關信息。最後應當選擇良好的合作監管方式,應建立物流合作監管方的評估體係,嚴格篩選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那些經營管理能力強、合作意願強、具有一定償付能力的合作監管方,商業銀行可以將固定經營場所、經營規模、商譽、責任意識、硬件設施等因素納入合作監管方的評估體係,以降低供應鏈金融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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