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維護的相關規章製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地下管線的利用不僅影響到市政加、規劃、建設、信息辦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在製度相關法律製度的時候,應緊密配合,加強溝通,這樣製定出來的法律製度更好的實施,便於建設單位自我約束;
3)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在鋪設時,需要征用土地,這時候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辦理審批程序時應不可偏激,避免在征用土地時產生糾紛。當施工遇到綠化、消防、軍用設施、軌道交通、測量標誌、航道、河道、橋梁、文物等方麵時,施工單位應該經相應的管理部門允許之後,方可進行辦理審批手續,辦完之後再進行施工操作。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施工隊伍應當認真研究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引導和檢查測量單位在地下管線埋入土前完成測量工作,並進行地下管線工程的鋪設工作;
4)地下管線產權應該集中化,避免多頭管理,相互銜接,減少產生矛盾,建立有效的管理運行機製,對地下管線進行統一性、長遠性、一致性與協調性的管理。當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挖掘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向相關管理部門或者公路管理單位繳納挖掘修複費,完善城市道路管理製度,對城市道路地下空間要有充分的認識,完善相關製度和管理辦法。合理收取地下資源使用費,避免道路再三開挖,造成城市道路經常重複建設,多次開挖,合理保護城市道路地下管線;
5)我國城市經濟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城市化不斷加快,城市道路規劃部門應利用招標、引進外資成立中外合資公司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確定資質好的施工單位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管理。城市道路規劃部門應相互協調,相互合作,利用召集有關行業協會、管理部門、施工單位、測量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或政府辦公會議等各種形式取得有關單位的支持或配合,最終實現“統一規劃、統計建設、統一管理、有償使用、資源共享”。重視地下管線規劃的理念,也需要技術的支持。
4 結論
綜上所述,城市道路地下管線能否正常運作,不僅關係到城市道路的合理發展,也影響到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針對我國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存在的問題,製定出相應的對策,解決這些問題,合理維護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此外,還應該設立城市道路地下管線規範製度,成立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盡量避免多次開挖的現象,為地下管線正常運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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