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問題與對策(1 / 2)

提要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已成為多數國家支持本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重要工具。本文分析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發展現狀,剖析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當今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存在各種形式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它是現代金融體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屬於政策性金融的一部分,是專門服務於一國對外經濟與貿易活動的一種金融形式。具體來說,它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貫徹國家對外政治、經濟和外交政策,對進出口貿易、國際市場開拓、國際經濟合作、海外資源開發、政府間經濟合作等特定領域進行的資金融通行為的實現形式和載體。

一、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有兩家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係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為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提供政策性融資,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於2001年,是我國唯一承辦政策性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成立至今在配合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和金融等政策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了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為企業提供信息谘詢和商賬追收等服務。

近年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如表1、表2所示。(表1、表2)可以看出,雖然近年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貸款總額及承保金額一直呈上升趨勢,但貸款及承保總額占我國出口額的比重仍然偏低,同時兩家機構的盈利能力也較弱。這不僅與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發展時間短有關,同時也說明我國的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發展瓶頸。

二、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問題

(一)進出口政策性金融的立法與監管缺失。從國際上來看,對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單獨立法是世界多數國家的普遍做法。如,英國的《出口擔保和海外投資法案》、美國的《美國進出口銀行法》、日本的《出口保險法案》及《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法》等。

我國的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產生至今,尚未進行有關立法工作。隨著國內外形勢發生的巨大變化,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品種、經營範圍乃至組織機構均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既不利於對其進行有效監管,也不利於其自身的健康發展。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李若穀就任時也曾表示希望能夠盡快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的相關立法,以便為其發展奠定一個比較好的理論基礎,應適時專門為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個法律規定,或者先製定一個條例。

(二)缺乏有效的資金補充機製。首先,中國進出口銀行大部分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由於債券是市場化發行,隻有在收益大於成本時投資機構才會購買,因此從理論上講,進出口銀行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其次,不享受任何稅收優惠,需要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最後,據中國進出口銀行2008年年報顯示,2008年年底進出口銀行所有者權益與資產和貸款餘額之比隻有1.67%和2.1%,遠低於國際同業機構的一般水平。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為40億元人民幣,其最高承保水平也僅為我國年出口額的3.4%,這與中國出口貿易總量是極不相稱的。可見,中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擴大業務範圍,加大對社會瓶頸領域的支持力度,就必需增加資本金並且拓寬資金來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