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退位繼父”冤在何處:我的腎換不來一個家(3 / 3)

餘誌瑉也在一邊勸她說:“孩子這麼挽留你,你就住下吧,你和女兒住這間,我住另外一間。”

許晴在孩子渴望的眼神中留下了。可是這又如何向吳強解釋呢?吳強會不會相信呢?許晴發了個短信給吳強:“女兒非要我留下來陪她,我今晚不回去了。”

吳強久久沒有回複。許晴無法安然入睡,第二天是周末,陪女兒起床吃過早餐後,她馬上趕回住處,發現吳強紅腫著眼睛,竟然整整一夜沒有合眼!她心疼地上前安慰吳強,沒想到吳強甩開她的手說:“你別碰我,我們還是結束吧!”任憑許晴怎麼解釋,吳強就是不信她和前夫沒有發生什麼,兩人的冷戰就此開始。

這邊在冷戰,女兒那邊,對媽媽的要求不斷升級。餘璿要求媽媽爸爸一起過來接她放學。而陪完女兒,許晴更是無法抽身,一周至少要有四五天被女兒纏住,留宿在那個高檔公寓裏。

終於,2010年3月的一天早晨,許晴從公寓回到租住處,吳強徹底爆發了。他一把抓住許晴:“你和你前夫肯定有問題,絕不像你說的那麼簡單!你說是陪女兒,誰知道你到底在陪哪個?”許晴一聽這話也急了:“你不能汙辱我的人格!”然而,此時已經憤怒到極點的吳強衝上來說:“你肯定和他有問題!”說完,狠狠給了許晴兩個耳光!

許晴哭著離開了家。這天晚上,餘璿聽說媽媽受辱,立即給吳強打去電話,正告他:“我欠你的,將來都會一筆一筆償還,你不能再動我媽媽一下!”

事情鬧到這個程度,許晴始料未及,從內心深處講,她也覺得自己做的事不妥,但是畢竟自己沒有背叛吳強,受此大辱,她無法釋懷,也無法原諒吳強。

許晴走後,吳強由於氣憤,突覺腹部疼痛難忍,一個人踉踉蹌蹌地下樓打車去了醫院,經醫生檢查發現,吳強由於捐腎後身體虛弱,再加上氣憤,引發了傷口感染,必須入院治療。醫生叮囑他說:“你這隻有一顆腎髒的身體,不能生氣,否則會有生命之憂!”

吳強越想越氣,自己的苦心付出,連腎髒都給了餘璿,到頭來卻什麼都沒有!第三天,吳強找到餘誌瑉公寓樓下,當時正值餘璿剛剛放學,餘誌瑉駕駛的車駛入小區,一見許晴下了車,吳強上前就喊:“你這個人還有沒有良心?我為你付出那麼多,你竟然這樣來對我……”

吳強一邊說一邊哭,一時間吸引了許多人圍觀。餘璿也跳下車走到吳強麵前說:“吳叔叔,你不要哭了,婚姻是不能強求的。”餘璿的話更讓吳強生氣,他指著餘璿說:“我連一顆腎髒都給了你,你竟然無情無義,你這個黑了心的小孩,將來必有報應!”

小區保安勸走了吳強,這以後,許晴趁吳強不在家的時候,將自己和女兒的衣物全部搬走。這讓吳強陷入了更深的絕望,他不甘心,還想將許晴呼喚回來,然而,許晴電話從來不接。吳強天天去公寓找,卻發現再也不見了許晴的身影,三個月後,他才知道,那套房子已經易主,吳強找到許晴公司,公司說許晴已經請了長假。這時已經是7月,餘璿所在的小學剛剛放暑假。吳強趕到許晴的老家尋找,沒有許晴的蹤影。吳強百般打聽,終於打聽到,許晴躲在她的順義區一個鎮的舅舅村上!

2010年7月28日,吳強找上門來,許晴趕他出去,餘璿也在一旁指手劃腳。吳強望著這個伶牙俐齒的小丫頭,這個體內移植著自己一顆腎髒的女孩,怎麼會如此狠心?若沒有她的執意妄為,許晴也斷不會如此狠心……那一刻,吳強內心升起了報複的念頭。

7月30日,吳強在一家化工商店買了一瓶硫酸,腰裏別了一把刀,找到了許晴住處。他先是把農藥放在外麵,敲開房門,瞪著血紅的眼睛問許晴:“我最後問你一句,今天你跟不跟我回去?”許晴不耐煩地往外推他:“你趕緊走吧,我不想再見到你!”

吳強拿起那瓶農藥,一飲而盡,踹開房門,將硫酸向許晴母女潑去!然後又抽出刀來,向許晴脖子上砍了一刀,向餘璿頭部砍了一刀。母女倆倉惶逃出,吳強追出院外,又向許晴的後背砍了三四刀,這時農藥毒性發作,吳強才倒在地上……

吳強不停地嘔吐,腹痛難忍,一種本能的求生欲望使他爬了起來,攔住一輛出租車,駛向最近的醫院。與此同時,血泊中逃生的許晴母女,也被一輛過路轎車送到醫院,司機迅速向警方報警。醫生檢查發現,許晴多處骨折,血氣胸,化學燒傷5%Ⅲ度,而12歲的小女孩餘璿,臉部和肩部嚴重燒傷,兩人均毀容。

警方趕到醫院,將吳強控製,一周後,吳強出院,被批準逮捕。

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受害人許晴母女各項經濟損失37萬餘元。

一起慘烈的人生悲劇落下帷幕。痛定思痛,許晴在這起悲劇中與前夫間的感情處理失當是這起悲劇的主要誘因。而吳強以一個成年人的身份,去要求一個未成年女孩因受恩而回報,當這樁感情無望,他所失去的無法得到補償時,最終采用極端手段同歸於盡,更是荒唐至極。一個10歲的女孩,是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能夠理解生命的含義,也不可能深刻理解一個男人付出腎髒意味著什麼,在這起人生悲劇中,有過錯的是成年人,當他們任由矛盾激化時,悲劇已經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