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李良的簽約條件(2 / 2)

李良被叫到了一間單獨的辦公室,吳總安排小麗過來親自和李良洽談。

看到了合同金額,李良大吃一驚。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為期兩年,第一年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2500元!第二年視具體履約情況,經雙方協商之後進行上浮。

此外還有多項名目繁複的比賽、訓練獎金和補貼規定,以及各種福利待遇。

李良暗自盤算了一下,隻算基本工資,一年下來有15萬元,這大大的出乎了他的意料。

他現在自己上班的公司月薪6000多元,一年下來大約一共不到8萬元。也就是說,加入颶風隊之後,自己的收入會馬上翻倍!

小麗冷靜的看著李良的表現,吳總專門給她交代過,個人待遇這一塊,可以給李良加到2萬元每月。

李良提出要和大熊商量一下。他找到了在馮軼寒辦公室喝茶的大熊,馮軼寒見狀借故離開了。

李良問道:“雄哥,簽了合同是不是意味著我得隨叫隨到啊?”大熊答道:“是啊,平常是走訓製,重要比賽前還要集訓,必須集中住宿。對了,我聽馮指說,你簽的也是一線隊合同,每年可能還有3、4個月要去外地集訓。”

李良明白了,隻要簽下這份合同,自己就不得不必須要從原來的公司辭職了。

他離開了馮軼寒的辦公室,來到簽約室門前。猶豫再三,終於還是堅定的敲響了門,推開走了進去。

出乎小麗意料的是,李良在個人待遇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他隻是要求在合同內加入兩項內容:

1、預設解約條款如果在合同期間,李良得到加入五大聯賽(西甲、英超、德甲、意甲、法甲)球隊的機會,則自動激活解約條款;

2、在合同期限內,安排一場由海城颶風一隊參加的訓練賽,參賽另一方人員由李良組織。

此外李良還對合同中的一項內容有異議:不得在未經甲方批準的情況下,代表其他俱樂部或球隊參加比賽;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小麗一下子沒了主意,當即撥通了吳總的電話。吳總也大為意外,他沒想到李良並沒有在合同金額上產生糾結,關於解約條款,吳總並不擔心,但對於其他條件,他一時不太理解。

他示意小麗把電話直接給李良,李良解釋了自己的條件:他想繼續參加“綠茵夕陽紅”參與的全市丙級(第三級)業餘聯賽;另外,他答應了自己的好朋友,如果入選颶風隊,一定想辦法帶著好朋友們和颶風隊打一場比賽!

吳總一下子說不出話來,過了一會兒,他讓李良把電話給小麗。吳總非常大氣的指示小麗,同意李良提出的全部條件。

此外,再修改合同相關條款,允許李良在經俱樂部同意後,參加其他業餘的性質比賽。並且在參賽期間,享受海城颶風隊員正式比賽中的醫療和保險待遇。

最後,吳總還指示,把原先給李良準備的年薪15萬元的合同,調整為18萬元;合同年限同時增加一年,為3年。

李良看到新的合同後,毫不猶豫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