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執法的問題
執法是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執法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第一,《行政許可法》執行的問題。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的問題。第三,執法主體銜接的問題。
(三)製度運作的問題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在製度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麵:第一,許可範圍失當。第二,現行許可標準不統一、比較蘢統。第三,退出機製不完善。
(四)製度監管的問題
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與管理較為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越權、濫發許可證照監管不利,缺少應有的監管措施。二是對許可證持有人疏於監管,使其行為幾乎不受製約,失去了行政許可的意義和目的。
四、完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建議
針對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存在的相關問題,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對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完善提出建議。
(一)完善道路運輸行業立法
建立統一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製度。而建立統一道路運輸許可製度。首先,必須解決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製度的範圍。其次,有必要製定一部統一的道路運輸法。再次,明確一個統一的許可授與機關。最後,加強對申請人權利的保障。
(二)加強執法
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設立的項目和程序,加大力度執行,建立一個完善的執法機製。並且要處理好上下級部門之間的關係,切實理順省、市、區各級運輸管理機構之間有關許可內容的設定與分配。
(三)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管
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管主要通過製定相關規定來加強對許可持有人和行政許可工作人員的監管,防止工作人員違法、越權、濫發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完善相關的退出機。在並在平時的管理中注意對持有人使用許可情況的了解,及時進行評估,通過優勝劣汰的製度來發揮行政許可製度的作用。
五、結尾
道路運輸行業涉及利益群體眾多,既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身利益,也包括其他社會群眾利益及整個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因此,做好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工作,對充分有效發揮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觀能動性規範道路運輸行政執法促進道路運輸依法行政保證道路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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