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商業模式角度對淘寶集市中不同交易的模式區分(1 / 2)

從商業模式角度對淘寶集市中不同交易的模式區分

經濟研究

作者:桂磊

【摘要】現行的不同電子商務模式的劃分方法存在著局限性,不能很好的界定不同的電子商務模式,本以淘寶中一般賣家與閑置物品賣家為例,通過參與者動機、交易的商品、交易過程、獲利點等角度出發,對淘寶集市中的不同經營模式進行了比較區分。本文的結論可以為今後的研究起到了借鑒作用。

【關鍵詞】電子商務模式 區分 個人閑置物品交易 淘寶

一、引言

淘寶是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主要包括B2C的天貓和c2c的淘寶集市。近年來學界對於淘寶c2c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在研究之前,大部分研究者並沒有很好的界定研究對象,籠統的將整個淘寶當作c2c來研究。本文將以淘寶集市中的店鋪和二手閑置物品的交易兩模式為例,探討下這種劃分方法的模糊性,然後從商業模式的角度來區分上述兩個例子。

二、現有電子商務模式區分方法的局限性

以淘寶為例,c2c和b2c僅以是否在天貓為區分維度,並不能從本質上區分不同電子商務模式。例如,具有營業執照的商家在淘寶集市中開了店鋪,於是他的經營方式被定義為了c2c,而另外一個具有營業執照的商家在天貓中開店鋪,他的經營方式則被定義成了b2c,再者,還有個人在淘寶上經營著和上述賣家同樣的業務 。這三者本質上是一樣的,前兩者僅僅在因為在分別在天貓和淘寶上,就被定義為了b2c和c2c,而後者和前兩者在目前的法律上而言,是消費者個人和商家的區別,但是在淘寶上卻幹著和商家類似的事情。個人在淘寶轉賣自己的閑置物品。這種行為和上述的後兩者都是屬於c2c,但是仔細思考,卻還是存在了極大的差異,相較之下,前三者更像是同一類的,而第四個例子,則是自成一個類。

有上述可知,一個能夠清楚鑒別淘寶集市中不同類別店家的分類規則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三、從商業模式的角度對淘寶集市中的交易模式區分

Magretta(2002)曾指出商業模式本質上來說就是解釋企業如何運作的。商務模式可以很好的從商業運作的角度歸類淘寶集市中的商家。Morris(2003)將商業模式分為三類,:經濟類、運營類和戰略類。其中經濟類解釋了企業“賺錢”的根本原因,即利潤產生的邏輯,包括收益來源、定價方法、成本結構和利潤等;運營類定義關注企業內部流程及構造問題,包括產品或服務交付方式、管理流程等;戰略類定義涉及企業的市場定位、競爭優勢及其可持續性,包括創造價值的方式、差異化、願景和價值網絡等。而吳晨,梅姝娥(2005)則是通過前人研究先建立一種更加詳細的描述商業模式的指標,通過這套指標將電子商務分類,其中包括用戶角色、交互關係、產品性質、價值活動和收益來源。在他們的基礎之上,本文將通過用戶、交易、產品、收益指標來描述商業模式,並對淘寶集市中的一般商品買賣和閑置物品買賣進行對比研究。

參與者動機角度,主要是從賣家從事買賣的動機。一般商品買賣和閑置物品買賣的參與者都包括賣家和買家,這裏主要體現出動機的不同,一般商品買賣的賣家目的是為了獲利。而閑置物品買賣則是為了閑置物品的變現。變現則意味著賣家可能會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從買家角度而言,一般商品買賣中的買家對於商品的品質、商家的相關服務更加注重,對於產品品質的風險較為敏感,對於價格敏感相對較弱。而閑置物品的買賣中,買家更多的是對價格的敏感,對於產品品質存在風險的敏感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