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對促進農村金融發展作用的研究綜述
民生金融
作者:楊瑩 佘思揚
【摘要】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12年6月,銀監會發布了“三大工程”實施指導意見。本文選取“三大工程”之一的“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過去農村金融發展曆史和國外相關經驗分析,結合現階段該工程實施情況,總結該工程對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提出相關建議,希望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出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進村入社區 金融服務 三大工程 政策建議
一、引言
農村金融問題一直是我國金融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重大問題。近年來,世界經濟增速總體放緩,擴大內需從而刺激經濟增長成了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而農村正是擴大內需的重要突破口。2012年6月銀監會對外公布了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三大工程”指導意見,本文選取其一的“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作為研究對象,從工程實施背景、提出意義、實施現狀、國內外經驗四個方麵探討,探索該工程現有的不足,提出相關建議,希望為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提供借鑒。
二、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縱觀我國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發展的曆程,我們發現,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的目標高度服務於不同時期國家經濟建設全局。改革開放以前,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地區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但是現實情況是它並沒有成為服務“三農”,支持“三農”的金融後盾,1953~1979年,農村信用社累計存款達1941億元,發放的貸款隻有530億元[1],大量地方資金從農業部門流向了工業部門。另一方麵,農業銀行由於功能定位不清,在農村金融領域存在的時間非常的短暫,因此,對於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方麵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大量金融機構為了化解金融風險紛紛從農村地區撤出,農村金融領域出現了嚴重的服務真空,農村金融服務發展更加艱難。
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迎來了發展的新時期,但依舊存在以下問題:
(一)農村基本金融服務依舊得不到滿足
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的性質決定了並不是每個農戶都有強烈的信貸需求。另一方麵,隨著外出務工農民的增加,農民對儲蓄、保險等基礎金融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強。根據2008年對浙江、山西、甘肅三省987戶農戶的調查資料顯示:三年中54.3%的農戶沒有過信貸經曆。多方數據都證明,在農戶金融需求中存在著一個二八分化的現象:“真正需要信貸的人隻占20%左右,而其他約占80%的人隻有一些基本金融服務需求”。現實供給情況卻顯示:現有農村金融服務大多致力於信貸服務,而真正作為需求主體的基本金融服務卻供給不足。
(二)農村金融出現結構性失衡
如今我國農村金融供給趨於多元化,但是,由於金融機構的逐利性,農村信貸供求出現結構性失衡:高端客戶成為各家金融機構爭搶的主要目標,而真正急缺資金的涉農經營者卻因為其低利潤、高風險的特點被金融機構拒之門外。雖然目前國家大力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三農”,但各家金融機構也退而求其次地去服務於那些規模相對較大的、貸款風險較小的涉農經營者,因而相當多的中小涉農經營者的資金少、貸款難的問題依舊嚴重。
(三)農村金融機構虧損嚴重,支持“三農”有心無力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但是這3類機構的經營成果不容樂觀:“據估計,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在30%以上。農行是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虧損嚴重、不良貸款比例最高的。”[4]長期虧損和過高的信貸風險使得其經營可持續性難以維持,支持“三農”發展也就有心無力。
(四)金融政策扭曲,阻礙農村金融合理發展
“農村的管製利率政策、郵政儲蓄政策、金融機構產權問題等政策並不能適應農村金融的發展,對於近幾年熱議的民間借貸問題,政府依舊實行打壓策略,而實際上,民間借貸客觀上起到了為遭受金融排斥的經濟主體提供部分信貸服務的作用”。[7]2008年對浙江、山西、甘肅三省987戶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戶發生的991筆借款中,向信用社和合作銀行借款隻有88筆,僅占8.9%。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0%以上。而中西部地區的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比例更低。浙江、山西、甘肅3個省份的正規金融借貸發生率分別是13.7%、8.6%、6.6%。
(五)財政提供的基礎設施不夠,約束農村金融發展
通訊網絡的覆蓋,直接影響了金融機構通訊服務的能力。而農村法律支持不足,使得相關金融糾紛沒有依據,出現問題損害的就是農民和金融機構雙方的利益。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不僅僅是金融的問題,更是政府合理配置資源的決策問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