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厲的高姿態與謙卑的低調
卷首語
作者:持盈
三星栽了,被罰了。
作為韓國最大的企業,世界500強之一,市值接近2000億的大型跨國公司,三星與其“盟友”頹然中槍,被國家發改委以實施價格壟斷為依據進行經濟製裁,要求其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
消息一出,各界表示,這是國家嚴格規範價格秩序,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體係,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裏程碑式的事件,甚是鼓舞人心。
從此次的事件可看出,隨著中國在世界政治經濟格局中的地位日趨提升,促使我們正在以一種主動的姿態融入到國際市場競爭之中,這是後WTO時代的必然選擇。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最大限度保護國家利益與民族產業的同時,我們國家肩負著維護最廣大人民群體的基本權益的使命。而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這種基本權益轉化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這就需要兩個前提:成熟的市場法治環境與政府職能的轉變,對此我們尚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國式的壟斷與反壟斷法,最終能否導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這是一個頗為糾結的論題。
壟斷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經濟現象,其存在具有特定的經濟背景。一般的觀念認識上,壟斷與競爭處在截然對立的地位上,壟斷被冠名為“天生的競爭殺手”。但現代經濟學認為壟斷本身也具有二重性:在特定的條件下,壟斷可以促使壟斷企業減低生產成本、刺激技術革新、改進資源配置等。這種二重性也導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於國內的企業采取了更溫和而富於同情的立場。所以,曆來各個國家對待壟斷問題,都有各自曖昧的態度和搖擺的判斷。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在壟斷問題上一直有著反壟斷與發展規模經濟的困惑。在中國,經濟壟斷正在得到市場的調節與規範,而行政壟斷植根於強大的公權力主導的限製競爭行為,一直未作為反壟斷的主要規製對象。隨著“新國有化”的開始,一些國有企業正在開始進入多個市場領域,甚至開始滲入競爭領域,而政府還一直在出台產業政策加速其壯大。正如一些學者擔憂的那樣:中國國企正在成為巨型的寡頭,最終其利益集團將成為我們經濟體製改革進程上最大的阻礙。
在這種形勢下,作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被各界寄予了厚望,但結果卻是喜憂參半:三星栽了,而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電信、交通、糧油、房地產等領域依舊被國企所把持。
對於國企,我們的法律和部門總是懷著謹小慎微的態度,以謙卑的低調姿態去處理他們的“壟斷”。
對於反壟斷法,有學者曾經這樣經典地論述到:“在現實利益糾葛與博弈的漩渦中,各利益集團在經濟上的強勢地位決定了其在公共政策上的話語權;而在強力尋租與遊說的陰影之下,反壟斷法的正式文本就不可避免地被扭曲與搓揉,呈現出折中痕跡。”。這段論述基本上解釋了以下問題:為何中國私企沒有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而成長呢?為何在低迷的經濟環境中,國有資本依舊會與民爭利?為何與發達的國際市場相比,國內市場的開放程度趨向倒退?為何躋身世界500強的企業大多是國企?為何國企的高薪總是在挑戰我們處於邊緣的貧富差距的心理底線呢?為何我們一直會有大國小民、國進民退的感受?但這些還不是最糟糕的,最令人恐懼的是,這些市場的“大物”每年還泣血般哭訴:虧損、又虧損了,持續虧損啊!
可見,我們的法律和有關部門在國企的“合法壟斷”問題上,一直都有輕描淡寫、避實就虛的傾向,表現也是低調而謙卑的。這種謙卑在骨子裏麵是中國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影響、產業結構失調、政府行政幹預出現偏差的結果。這種法律默許式的放縱與政府職能定位不清的惡果,將在很大程度上放任披著“合法壟斷”外衣的行政壟斷行為逐步偏斜到經濟壟斷的軌道上。濃重的行政色彩則使得整個市場的競爭環境缺乏針對國有企業的係統性、權威性與可操作性並重的規製措施。最終,受到破壞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機製,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無處投訴。
我們需要的是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不是絕對公平,但至少在市場看來,是一視同仁的。這就需要我們的法律要認真而嚴肅並公正地看待現實中存在的行政壟斷問題,為其準確定性,並在法律中逐步消減一些具有保護性和歧視性的條款,形成一個透明的法律體係。同時,逐步完善對行政壟斷的法律責任認定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並不斷探索切實可行的執法機製,防止行政壟斷的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