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旅館裏的“好事者”:一段苦戀何處安放(3 / 3)

旅館裏的“正義和孽情”,一把螺絲刀塵埃落定

讓董梅欣慰的是,賓館老板母親劉巧玲倒是支持她的做法。劉巧玲62歲,從鬆原市一家事業單位退休。兒子朱軍平時上班,她閑暇時就來旅館協助管理。當她聽董梅說起這事時,提醒兒子說:“下次有成對男女來開房,應該讓服務員查驗他們的結婚證。”朱軍不耐煩:“媽,照你那樣,這賓館沒法開了。”

顧忌店裏的生意,劉巧玲作罷了,還勸過董梅幾次。但董梅每每看到李俊華和張敏,就引起心頭恨。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劉巧玲又來兒子店裏幫忙。李俊華來前台買煙。董梅對他不理不睬,劉巧玲想給李俊華拿煙,也被董梅攔住,她還故意問劉巧玲:“阿姨,世界上什麼樣的男人最可恨?偷雞摸狗的男人!”說著,董梅瞅向李俊華。李俊華這才意識到,董梅把自己和張敏當做偷情男女了,他覺得莫名其妙,生氣地離開前台,我不在你們這裏買東西了還不行嗎?他推開門來到了大街上。

半個小時後,李俊華接到張敏電話。李俊華不想把受到的奚落告訴女友,笑著說:“我在給你烤羊肉串。”張敏十分高興。其實,李俊華剛才是去查看其他旅館,想從小婉旅館搬走。他尋訪了半天,發現其他幾家位置都不理想,一旦父親“抽查”,都要繞很長一段時間路,無法第一時間趕回表弟家。他隻有作罷了。

李俊華拎著二十串羊肉串,返回了旅館。他決定為安全起見,還是在小婉旅館湊合著。董梅再找茬,不理她就是了。

2013年3月20日,張敏又來到鬆原。吃罷晚飯,李俊華剛要出屋,被李純君叫住:“幹嗎去?”李俊華笑嘻嘻的:“和表弟打遊戲去啊。”李純君示意兒子坐下:“你回鬆原一年了,該考慮談對象的事兒了。我和你媽給你張羅,下周開始相親。”

李俊華一聽急了:“我不想談戀愛。”李純君起了疑心:“是不是還想著那個二手女人?”李俊華覺得爸爸的話特別刺耳:“你們答應過,隻要我回來,什麼都不管我。現在,又管三管四幹嗎?”李純君聽兒子出言不遜,也火了。雷雪蓮聽見爭吵聲,從廚房跑過來,推著李俊華出門:“去玩你的,淨惹你爸生氣。”

晚上9點,李俊華氣呼呼地趕到賓館。剛到前台,就看見了董梅。董梅一見他,把一個計算器故意拍得山響。李俊華沒理她,徑直走到了張敏已定好的208房間。張敏見他臉色不好,問了一句:“怎麼了?”李俊華微笑著:“沒怎麼。”他吻了張敏的臉一下,抱歉地問:“還沒吃飯吧?走,我帶你去吃羊肉串。”張敏的驚喜一閃而過,她搖頭說:“算了,天這麼早,被熟人看見就糟了。”李俊華心一酸,在這個小城,這個點多數人都準備入睡了,可張敏依舊不敢出門。這份愛她堅守得如此之難,如此委屈,讓他情何以堪。他萬般愧疚:“那我去給你買點湊合一下。”張敏點頭。

為避開董梅,李俊華直接出門,去外麵一家超市買了一些東西,拎著回來。哪知,在他經過賓館前台時,董梅卻高聲對另一個服務員說道:“偷雞摸狗,還天天吃方便麵。”李俊華本來就因為父親讓他相親,心煩意亂,聽見董梅的挑釁,再也忍不住:“關你屁事!”董梅當時隻是一種宣泄,沒想到李俊華會接話:“還有人撿罵的!”另一名服務員阻止董梅:“別說了,讓老板知道了不得了。”董梅住嘴,李俊華憤憤地回了房間。

怕影響張敏情緒,李俊華並沒有告訴她這一切。當晚11點半,兩人洗漱完畢,纏綿良久。之後,張敏睡下了,李俊華卻翻來覆去睡不著。第二天淩晨一點左右,李俊華突然覺得特別餓,他起身悄悄走出房間,看見前台值班的,不是董梅,而是劉巧玲(劉巧玲經常在賓館裏幫忙,李俊華早就知道她和老板的關係)。想到外麵的超市關門了,他走到前台,想買一碗麵充饑。

當時,劉巧玲正伏在前台的櫃子上迷糊,李俊華用手敲了敲吧台。劉巧玲被敲醒,看了李俊華一眼:“幹什麼?”“買一碗康師傅方便麵。”“太晚了,不賣了!”據案發後警方調查,劉巧玲在賓館的時間一般不超過晚上10點,但那晚董梅突然肚子痛,另一個服務員陪她去醫院了,家在附近的劉巧玲就來值班。李俊華用手指了一下貨架上方貼著的四個字:通宵服務。也許是心情不好,也許那麼晚了被叫醒,換了誰也不高興。劉巧玲不理他:“對別人通宵,你例外。”李俊華來氣了:“你到底賣不賣?”“不賣!”劉巧玲聲音更大。

李俊華憋了一肚子的鬱悶,完全被這個老人激發了。他看見一旁凳子上有一把螺絲刀,居然喪心病狂地拿起螺絲刀,一隻手摁住劉巧玲的頭,另一隻手趁她大喊之際,將螺絲刀紮進了她的嘴裏,用力摁下去,直至將螺絲刀全部摁進口中。不一會,劉巧玲倒地不動了……

看著劉巧玲軟塌塌地躺在自己腳邊,李俊華完全傻了。此時,有顧客衝出房間,撥打了110,鬆原市公安局刑警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控製了李俊華。人群中的張敏泣不成聲,一個勁地追問李俊華為什麼。李俊華無言以對。歸案後,他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案發後,記者連線了鬆原市著名律師李達,他說:“這對戀人的堅持,值得稱道。若他們心理能更強大些,就能抵擋生活中的誤會和磨礪,避免悲劇發生。人們應該從中汲取教訓,任何隱私,都要尊重。”

(除犯罪嫌疑人外,其餘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