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四項目中采用製造技術演示機進行對比試飛,這是F-22戰鬥機項目所使用的研製方法,同樣也是當年美國空軍LWF項目使用的方式,而在美國則把這個研製方式稱之為:原型機對比試飛。
LWF項目實際上指的就是當年五角大樓的輕型戰鬥機計劃,是當時戰鬥機黑手黨操作下,美國航空界所研製出最為接近黑手黨要求的飛機,說到這裏,LWF項目實際上就是當年的F-16戰鬥機項目。
那麼稍微知道LWF項目計劃的人,也肯定知道項目所衍生另外一款YF-17戰鬥機,一款同當年YF-16做對比試飛的飛機,之後參與項目失敗後被海軍看中發展成F-18,然後才有了另外的一係列故事。
原型機對比試飛,顧名思義就是要研製出至少兩款型號的原型機,通過原型機的試飛數據對比之後,再進行全麵的綜合考量打分,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得到競爭型號各自的優缺點數據,以此幫助軍隊選擇出最適合自己的戰機型號。
而從LWF項目最後的結果來看,最後也確實是充分發揮了該研製方式的最大效果,項目成果也得到美國軍方最大限度的利用,可謂是高投資-高收益的典型。
那麼相對而言,原型機對比試飛雖然好處多多,但是項目所耗費的資金也絕對不少,在研製輕型戰鬥機這種不太複雜的戰鬥機時,好像還能夠接受,畢竟當時正處於蘇攻美守時期,美國也不敢節約這一點兒小錢。
但是又有誰知道,在F-16之前的F-15戰鬥機又是如何研製的?需知當年的F15戰鬥機項目也是對整個美航空工業界展開了全麵的方案招標,參與競標的公司可一點也不比後來參與ATF項目競標的公司少。
一個奇怪的問題就快來了,為什麼就沒有聽到一款當年同F-15展開原型機對比試飛的飛機,要知道當時可沒有所謂的YF-14也同樣沒有YF-16的編號吧?
此時就必須要提到另外一種軍用戰鬥機研製方法:“驗證/確認“模式,所謂驗證/確認模式,這就是指項目不需要製造出原型機進行對比試飛,該模式隻需要競爭方案進行除了原型機試飛以外的所有測試工作。
項目的航電設備在模擬器上麵測試;氣動設計的優劣通過風洞進行測試;雷達反射截麵積通過規定的測試方式得到;廠家還製造全尺寸的模型進行必要的評估等等。
整個設計模式就是通過各種辦法來測試子係統的設計優劣,但不會製造原型機進行對比試飛,隻有經過了驗證/確認模式中獲勝的廠家,最後才可以獲準進入全尺寸發展階段,從而製造出原型機進行試飛。
F-15戰鬥機實際上就是采用驗證/確認模式進行設計製造,事實則表明最後項目競標的出的方案也確實性能優秀,以此也有力的表明了該模式的正確性。
重型戰鬥機的整個係統極端複雜,設計起來也相當麻煩,當年的美國空軍沒有足夠資金去裝逼,當時的國會甚至還一度想要砍掉F15,然後把海軍的鹽水雞又塞給空軍使用,因此種種原因導致F-15項目沒有采用原型機對比試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