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認識的時候,我21歲,他48歲,他比我爸還大一歲,不過他長的不老,小眼睛但不醜,嘴巴邊有淡淡的胡子,沒有大肚子,身材好,沒有他這個年紀的臃腫,不帥但是很有魅力,關鍵是有氣場,那種感覺就是他是一個可以托付終身的人,他會保護你,不會讓你受欺負,這就是我眼中的他。
我喜歡舞蹈,但我不是舞者,在我心裏會跳舞的人都是有魅力的,所以我就在課餘時間學跳舞,開始的時候就是找個沒人的地方瞎跳,後來覺得這樣不行,那時我在上大學,於是我就省吃儉用拿出一部分爸媽給的的生活費報了一個舞蹈班,放假我就去,學跳民族舞,我覺得,一個人有一技之長很好,因為這會讓人有感情寄托,苦惱,心煩,難受,想哭但是哭不出來的時候,就可以把這種心情融入到那“一技之長”裏發泄,繪畫,書法,寫作,唱歌,舞蹈也是,所以,舞蹈帶給我很多樂趣,因為我有寄托。
我的周圍有很多人,但我一直都是一個人,不是我矯情,我就是這樣一個人,人多不會帶給我什麼溫暖,反而會讓我心煩,在熱鬧的場麵,時間久了還是要恢複平靜,那還不如一直都在平靜,這樣不會讓我覺得動蕩和不自在,不會讓我總是適應各種不同的環境。我是個外向的人,但我卻有一顆內向的心,所以別人都認為我很安靜,其實這不是我,好煩,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後來我就認識了他,他讓我有點開始了解自己,但最後,我還是不知道,不了解,反而想的更亂,我不知道我們最後一次分開是在什麼時段,我也不知道,那天他有沒有來看我的演出,如果他來了,那就是最後一次,如果他沒來,那就不得而知了,因為我們分開的時候沒有什麼轟轟烈烈的場麵,就是一閃而過,容易被人遺忘,直到現在,我還是會想起他,可是,他會想起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