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二章 搞定版權(求訂閱)(2 / 2)

馬修站起來主動伸出右手,“能跟你這樣痛快的投資人合作,是我的幸運!”

大衛-埃裏森也站了起來,在他右手上用力握了一下,“我們的合作一定可以成功。”

後麵,紮克-施耐德和海倫-赫爾曼也趕到了馬修的辦公室,幾人湊在一起商議了很多細節方麵的問題,律師接著加入了進來,根據幾人達成的意見,盡快擬定好了協議。

兩之後,大衛-埃裏森就與馬修和紮克-施耐德簽署了正式的協議。

這份協議的核心內容,大致上是大衛-埃裏森的“空之舞”電影公司,出資購買插畫《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改編權,並且負責這部影片的製片投資等等。

另外,協議明文規定,這個項目的導演必須是紮克-施耐德,男主角由馬修出任,未來影片的大部分演職人員都會有海倫-赫爾曼和使經紀公司代理負責,《斯巴達三百勇士》未來收益的百分之三作為使經紀公司的中介和代理抽成。

確切點來,由於大衛-埃裏森沒有經驗,在好萊塢也缺乏人脈,海倫-赫爾曼和使經紀公司將為這個項目提供簡化版本的一站式打包服務。

所以,使經紀公司未來還要為這部影片聯係發行廠商。

大衛-埃裏森的空之舞電影公司有錢,卻沒有發行渠道,短時間內也不可能建立起來。

合同協議涉及到細節方麵的條款足有數百條之多,簽訂這種投資達到八位數的協議,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事。

達成合作協議之後,馬修、紮克-施耐德、海倫-赫爾曼和大衛-埃裏森,協同外聘的公關專家,一起趕到紐約,與弗蘭克-米勒方麵展開了拉鋸式的談判。

弗蘭克-米勒確實被紮克-施耐德的試看片段和製作理念打動了,原則上同意進行《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改編授權,雙方談判的分歧點主要集中在授權費用以及電影上映後的分成上麵。

馬修和紮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單純,隻是在從事演員與導演的工作,對於電影版權改編市場缺乏足夠的了解,最初的四百萬美元版權費,放在兩年之前弗蘭克-米勒的作品尚未進行電影改編之前還可以,現在根本不夠弗蘭克-米勒塞牙縫的。

弗蘭克-米勒方麵在談判中開出了1500萬美元的基礎授權費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條件。

這一條件,實在太過苛刻了。

但大衛-埃裏森不在乎,第一次接觸和談判之後,就表示要用錢砸下版權費用。

用他的話來,能用錢解決的問題,根本都不算是問題。

好在他也隻是,雖然年輕又有些富豪子弟的衝動,但還沒有蠢笨到這種地步,類似漫喊價就地還錢的道理也懂得。

後麵的三當中,雙方又進行了三輪談判,在最為核心的改編費用上麵的分歧漸漸縮,到第三談判結束,終於在這一關鍵問題上達成一致。

空之舞製片公司出資九百萬美元,作為《斯巴達三百勇士》的基礎改編費用,未來等影片上映之後,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為後期分成。

最大的分歧解決,後麵的談判速度就快了,例如弗蘭克-米勒未來掛名影片的製片人,享受製片人的薪金待遇等條件,都在雙方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而且作為出資方的大衛-埃裏森,也不怎麼在乎這種旁枝末節方麵的開支。

馬修眼見問題不大,準備離開紐約返回洛杉磯,因為邁克爾-貝更改劇本,導致延遲的奔馳G係列越野車的廣告,即將在迪士尼製片廠內開始拍攝,作為廣告片除卻汽車外的唯一主角,他不可能缺席拍攝。

在他離開紐約的當,空之舞製片公司已經與弗蘭克-米勒方麵草簽了一份協議,正式的協議會在最後幾個問題解決之後簽署。

隻要不出現世界大戰之類的意外情況,《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版權將順利解決。

回到洛杉磯之後,馬修先休息了一,然後在梅賽德斯-奔馳公司通知的日期當中,按時來到了迪士尼製片廠的一間型攝影棚中。

這次廣告片的拍攝,分為內景和外景兩部分,各自規劃出了一的拍攝時間,邁克爾-貝在進入電影圈之前,就是多年拍攝廣告和V的導演,哪怕是成為電影導演之後,偶爾也會客串替一些大品牌拍攝廣告片。

馬修來到迪士尼製片廠,也見到了那個被成為彗星撞擊地球時出生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