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地方官那些事兒(2 / 2)

明太祖任命州縣官根據不同的官階給“道裏費”,如“知府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又予文綺羅絹布,及其父母妻子”——連地方官員的直係親屬也跟著沾了光。《典故紀聞》還記載,“成祖欲聞民所疾苦,命吏部凡郡縣官考滿至京,選其識達治體知恤民者,於六科辦事,令各言所治郡縣事。”朱棣的創新措施是讓能力強、道德品質好的州縣官到皇帝身邊工作,以便皇帝更多更直接地了解基層情況。

清朝陸以湉在 《冷廬雜識》 中記述,康熙年間兩個縣令因勤勉為官、政績突出而成為當朝一品大學士:一個是陽城的田從典,從七品廣東英德縣令一直官升至一品大學士;另一個是泰安的趙國麟,在其擔任長垣縣令時,勤政愛民,有一年,長垣縣水災,趙縣令在勘測災情時,身在防汛一線,一連三天,腳都泡在水中,把腳給凍殘了,成了個瘸子。但是,這毫不影響他的仕途,後獲重用,入閣為相,而且,皇帝還特許趙大學士每天“上班”朝見時,由人扶著。

明清末期的州縣“父母官”

其實,在封建時代尤其是王朝末期,很多主政一方的“縣太爺”“父母官”是非常強權霸道的,這在明末、清末表現得尤為突出。

沈德符的 《萬曆野獲編》 記述:“自考選法興……於是外吏驟重,而就中邑令尤為人所樂就。”其中講到被稱為“外吏”的地方官有實權有油水,可以“結交要路,取譽上官”。於是,到了明朝末年,“而三甲進士綰墨綬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羨。”按照慣例,考試成績不算好的進士被任命為州縣官,反而被成績名列前茅的“同學”羨慕其得到了“肥缺”。所以,作者感慨晚明一味拜金的世風——“亦可以觀世變矣。”

清朝鹹豐皇帝剛即位就總結過當時的地方吏政:“近年登進 (州縣官) 冒濫,流品猥雜,多倚胥吏而閭閻,民生何賴焉。”可見,晚清名為“一方父母”的州縣官質量急遽下降,使得地方吏治混亂無序,民生凋敝,百姓受害。

鹹豐元年 (公元1851 年) 七月,太平軍勢力逐漸壯大,多處撚軍也紛紛起事,有禦史認為,造成當時多處叛亂局麵跟地方吏治因循、州縣官不作為大有關係。鹹豐皇帝也說:“如果牧令得人,何至奸宄潛聚,釀成巨患?”於是,朝廷嚴令:“嗣後有似此者,惟督撫是問”,要求各地的封疆大吏必須選拔合格盡職的州縣官,否則的話,問責總督、巡撫。可惜,當時多數百姓已經不再信任、敬畏朝廷了,於是,滿清統治走上了一條每況愈下的不歸之路。

《冷廬雜識》 記載,以前州縣衙門有這樣的一副對聯:“最防官折兒孫福,難副人稱父母名。”警示官員要清廉為政、盡忠職守,勉力做個堪稱百姓“父母”的好官。但是,卻無法杜絕州、縣官的貪婪腐敗。嘉慶年間,有個秀水縣令才上任時,“頗著仁聲”,老百姓曆來對好官很感激的,就送了個匾給縣令,上麵題寫了“民之父母”四個字。但是,隨著該秀水縣令官位坐穩,官場熟絡後,他一改之前的節操,變成一個“廣通賄賂”的貪官汙吏。於是,愛憎分明的老百姓又悄悄地在之前“民之父母”的匾旁添寫了兩排字:“漫道此之謂,誰知惡在其”,諷刺誇讚該秀水縣令是好官為時過早,本質上他是個貪官!後來,該貪官被彈劾撤職。

稍翻史料,縣官魚肉百姓、草菅人命的事例不勝枚舉。隻有選拔、考核以及監督機製到位了,地方官員才可能成為造福一方的好官。

(選自《看曆史》2015年第5期)

(本文選自:讀書文摘 2015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