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誰“塑造”了女綁匪:超生的女兒回不去的家(3 / 3)

見麵地點在西湖門口,李琦沒心情欣賞西湖的美景,王元強提出帶她去旅店裏坐坐,王元強又發起情感攻勢,數落李琦家人的不是,表達他的心疼,接著抓住她的手表示要照顧她一輩子……

直到晚上6點多,阮珍打來電話,讓李琦到姑姑家吃飯,一旁的王元強幫她支招,讓她趁著大家都在,直接說出自己想回家,並要求把戶口遷到城裏來。

晚飯後,李琦坐到姑姑旁邊:“姑姑,我也是您生的,卻從小在鄉下,現在我大了,我想回家……”李未敏一聽,忙拉她進房間,聲淚俱下地講起了當年如何不得已。末了,又說了一下現在的情況:“你姑父不容易,他才五十出頭,好不容易混到現在的位置。這小區住的都是一個單位的人,家醜不可外揚……”李琦大哭:“為什麼我生下來就是家醜,我做錯什麼了……”在客廳抽煙的阮忠茂“啪”的一聲推開門:“你能順利來到人世就謝天謝地了!要怪就隻能怪你生不逢時,早知道你這麼不懂事,根本就不應該生你!”

李琦哽咽著說:“我回來不是想要什麼,就想有個家,過上有爸有媽的生活。”然而,冷酷的阮忠茂說:“過兩年你就結婚嫁人了,沒有必要回來。”這場談判最後不歡而散,李琦淚往心裏流,跟著姐姐回了家。

這以後,她不再指望能認親,她的初戀男友王元強成了她在這座城市最重要的人。與此同時,姐姐阮珍約會越來越多,看著每天打扮得像公主一樣的姐姐,李琦很失落,她穿的大多是姐姐前兩年帶孩子穿的那些“大媽衣”,經常被人誤以為她是小培培的媽媽。

2012年10月中旬,趁姐姐到上海培訓一周,李琦把王元強約到家裏來玩,王元強在這裏還住了兩晚。第四天,王元強一個哥們辦婚禮,他提議讓李琦穿上姐姐的呢子大衣和長靴一起去。李琦穿上姐姐的衣服,王元強的哥們都誇他的小蘿莉女友年輕漂亮。

這以後,當了一天公主的李琦經常白天偷偷穿姐姐的衣服外出約會。2012年11月初的一天,阮珍帶小培培去遊樂場,無意中聽見女兒說小姨帶了位叔叔回家,氣得立即回家訓李琦:“這又不是你家,不要把亂七八糟的人往家裏帶!”四天後,阮珍帶了一名四十多歲的阿姨來到家裏,稱以後就由這位阿姨帶小培培。當李琦問姐姐為什麼突然要換人時,阮珍氣得把櫃子裏好幾件衣服都扔了出來:“你不僅把人往家裏帶,還喜歡穿這些衣服是嗎?那都送給你了!”

李琦流淚出了家門,給王元強打電話。王元強上門來接她時,在電梯旁邊的電表抄表單上發現了阮珍的名字:“這房子是你姐姐買的。你以為她是你親人,其實,你就是她雇來的一個廉價的小保姆!”

回到王元強的住處,李琦給表姐打去電話質問她:“你是不是一直以來都隻把我當成一個廉價的小保姆?”阮珍還在氣頭上,氣哼哼地說:“你不是小保姆又是什麼?難道我讓你過來是養著你嗎?”阮珍無情的話,更讓李琦心寒。按外麵的價格,住家保姆,每月工資最低也要1500元,可她,一個月才拿到1000元,這1000元,她給小培培平時買零食還花了不少!

王元強安慰她說:“你別哭了,既然她對你不仁,咱們也可以不義。我看,哪天我們把她女兒綁走,讓她出一筆錢,然後我們兩個人找個海邊城市過幸福日子去。”想到姑姑姑父和表姐都將自己趕出家門,她最後同意了王元強的意見。

案發後,據警方調查,王元強從2012年8月涉足賭博,將幾年的積蓄輸光,又欠下了十萬高利貸,債主催逼,他隻好利用李琦綁架自己的親外甥女。

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李琦去小培培所在的幼兒園踩點,卻沒發現小培培的身影。她以想孩子為名,給姐姐發短信,這才知道,二爸心髒病發作,正巧阮珍休假,她帶著孩子和父母去了諸暨老家。李琦這才想起來,前幾天二媽來過一個電話,催她回家看看二爸,被她以工作太忙為由拒絕了。得知阮珍帶著孩子去了諸暨,老家在嵊州的王元強說,正好,我們一起開車去諸暨,那裏離嵊州還近一些,便於將孩子藏匿。

2012年11月17日下午4點多鍾,阮珍領著女兒從老家的一個超市回來,走到自家門口,小培培不想上樓,就想在院子裏玩,阮珍自己進了屋。10分鍾後,她出來一看,小培培竟然沒有了蹤影!

原來,王元強駕駛的小貨車就停在李國富家旁邊的胡同裏,見小培培一個人蹲在地上玩耍,王元強衝上去一把捂住小培培的嘴,將她夾上貨車。怕小培培哭鬧,王元強指揮李琦用毛巾將小培培的嘴死死堵住。阮珍發現女兒失蹤時,王元強的貨車早已沒有了蹤影。

阮珍迅速報警。下午6點多鍾,王元強將貨車開到老家浙江省嵊州市北漳鎮一個鄉村,直到這時,兩人才發現,由於受驚嚇和呼吸困難,小培培早已窒息身亡!

王元強領著李琦在北漳鎮一家小旅館躲了兩天,李琦嚇得手機都不敢開。每天晚上閉上眼睛就是小培培慘死的模樣,在經曆了兩天的痛苦掙紮後,她決定向嵊州市公安局自首。得知她要自首,王元強開車逃跑。11月20日,李琦自首。兩天後,王元強在杭州絲綢城落網。

得知妹妹綁殺了自己的女兒,阮珍終日以淚洗麵,神情恍惚。阮珍父母更是捶胸頓足,痛失小外孫女,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除犯罪嫌疑人王元強外,其餘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