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李娥、李豔、夏雷帶著麗麗、範文軍一同轉乘上了孫良駕駛的麵包車往桓仁縣趕。一路上,一家人緊急磋商著對策,到底是將範文軍法辦還是找範家要一筆賠償私了。李海堅持要報警,他心疼地說:“這小子把我閨女一生給毀了,我讓他坐牢都是便宜他!”李豔姐妹則提議私了,說要為麗麗的以後著想,若把孩子的名譽毀了,一輩子都沒辦法做人。
李海又恨恨地看著範文軍:“你這個小混混敢毀我女兒,這件事不能輕易就算了!”看著他陰冷的目光,範文軍不禁瑟瑟發抖。
抓捕“洶洶”嚇壞肇事者,少年飛車血案作結
車開到撫順近郊後,夏雷有些餓,於是一行人停車找了一個飯店吃飯。其間,範文軍沒有去吃飯。飯後,李海他們先把李娥、夏雷送回了撫順市區的家裏,然後繼續開車往桓仁趕。當時,李海坐在副駕駛位置,範文軍坐在靠左邊車門位置,李豔緊挨著他坐著。由於折騰了大半宿,都有點疲勞,有人打起呼嚕,大家都有些放鬆警惕,以為範文軍已嚇破膽,不敢反抗了。
大約淩晨6時許,車開到新賓縣永陵附近時,司機的手機響了,是範文軍的爸爸打來的,問車到了哪裏,司機回答到了永陵縣境內,並告訴他範文軍很快就到家了。就坐在司機身後的範文軍顯然聽到了爸爸的聲音,他直直的表情複雜地望著司機。
原來,範春生自知道兒子被押解回來後,就如坐針氈,他感覺到兒子在李海等人的控製之下,沒有了自由。可兒子不接電話,他也不敢多打,也不敢向警方報警。折騰到淩晨6時,範春生忍不住再次撥打了司機的電話。之前,他已與司機通了3次電話。所幸,兒子安然。他不敢多問,簡單詢問他們到哪了,他們告訴他到永陵縣附近。
範春生打完電話後,車上的李海又和妹妹等家人討論起該怎麼辦,下一步如何與範文軍父親談判,甚至,是報警還是私了,幾個家人還有爭議。
車內誰也沒留意到範文軍的表情變化。忽然,範文軍身旁的車門被打開,大家還沒反應過來,範文軍已縱身跳下,隻聽“撲騰”一聲,就看見一團黑影在路上打滾。由於車速太快,範文軍被甩出足有十幾米後,被路旁的護欄擋住……所有的人都驚呆了,司機趕緊刹車。然而,一切都晚了,當大家下車查看時,範文軍的頭部已經血肉模糊,奄奄一息。還是司機最先反應過來,招呼大家把範文軍抬上車,直奔永陵縣醫院……
聞訊趕到醫院的範春生和妻子吳丹,隔著重病室玻璃看到兒子戴著呼吸機,生命垂危,不由悲痛欲絕。範春生立刻向沈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報了案。就在警方反複勘察現場、走訪當事人和知情人的過程中,案發第4天,範文軍終因傷勢過重停止呼吸。
出了人命,案件性質升級,李海兄妹三人及夏雷、麵包車司機孫良相繼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縝密偵查後得出結論:範文軍是被李海、李娥等人非法監禁後,想逃跑自己跳車身亡……而事後,經過醫院檢查,麗麗還是處女之身,並沒有出現李海所擔心的後果……得知這一消息,李海兄妹都不禁後悔不已。
2012年5月10日,鐵西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李海、李娥、李豔、夏雷、孫良等提起公訴,範春生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四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45萬餘元。
2012年12月6日,鐵西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海、夏雷、李娥、李豔共同賠償範家醫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0.5萬元。同時,依法判處李海有期徒刑十二年,夏雷有期徒刑十一年,李娥有期徒刑十一年,李豔有期徒刑七年。孫良因積極賠償取得範家諒解而獲得輕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針對此案,記者特意采訪了著名律師、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豔敏。張律師指出:“當今,男女中學生早戀,甚至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個案。作為家長,是粗暴幹涉,還是因勢利導做耐心的思想工作,確實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中,李海遇到這樣的問題後,采取粗暴幹涉的方式解決問題,結果讓女兒產生了逆反心理,最終釀成大錯。更可悲的是,發現女兒的‘錯誤’後,李海竟采取了魯莽的非法拘禁的手段解決問題,結果釀成慘案並觸犯了法律,教訓實在慘痛。”
(文中除張豔敏律師外,其餘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