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商法的獨立性(2 / 2)

中國商法的獨立性,從表麵上看已是不爭的事實,但如何明確界定商法範圍,尋找商法獨立的理論支撐,使商法從內容到形式上獨立起來,還有很多工工作等待我們去做。

第一,商法部門和商法學的建立。我們需要構建一個完善的商法體係形成對商事法律、法規的共識,建設獨立的商法部門和商法學,尋求商法理論的邏輯起點以及商法與其他法律部門、其他法律學科的聯係,從體係上將商法獨立出來。

第二,中國商法典的製定。伴隨著商法理論研究的逐步深入,商法調整的法律關係日趨複雜,商法部門的逐步建立,中國必然要完成製定商法典或者商法彙編的商法編纂工作。也隻有完成了這些工作,商法才能真正的獨立。

那麼在中國今天的曆史條件下,商法的獨立意義何在呢?市場經濟下的中國各需要法律來護航,商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要求。它的獨立對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健全與完善有著相當重要的意義。

首先,商法獨立有利於經濟法律體係的部門完整齊全,從而保證所有經濟關係都能得到有效調整。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的發育階段,經濟關係門類眾多,法律調整的具體任務極為複雜。經濟法律體係要完備,就必須要做到法律部門完整齊全從而使得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麵都能實現有法可依。

其次,商法獨立有利於市場經濟體係的結構嚴謹和均衡,從而保證經濟關係能夠均衡地得到調整。商事活動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項重要經營活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表現為由一定主體來進行的營利性活動,商法作為規定關於商事之法律,其主要的任務是要對商事主體與商事行為給予規製。

最後,當今國際貿易發展迅速,日益頻繁複雜的商業活動和貿易活動迫使我們不得不將商法獨立提上日程。隨著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加入世貿組織,“一帶一路”的逐步推進,政府的一係列舉措推動了我國對外貿易的蓬勃發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商主體如何進入國際,我國的市場如何融入國際大市場,我國的企業如何麵對國際間的競爭,這些無疑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課題。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挑戰讓我們必須正視商法的獨立性。

因此,商法的獨立具有其曆史淵源和現實意義。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獨立的商法典,真正實現商法的實質獨立,商法能否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也有頗多爭議,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新的商事主體的大量湧現和不斷成熟,商事經營活動的日益多樣,商法必將得到其應有的重視,從而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參考文獻:

[1]楊海洋.論商法的獨立性

[2]羅欣.商法獨立性之我見

[3]惠玲玉.淺析商法的獨立性.金卡工程經濟與法.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