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檢測與評價
加油工崗位在向受油容器中加柴油和汽油作業過程中可接觸到揮發在空氣中的溶劑汽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
根據《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範》等的要求,於2014年8月3~5日對加油站勞動者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工作地點進行毒物(溶劑汽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加油工崗位工人接觸的有毒物質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的短時間接觸濃度以及短時間接觸濃度對應的超限倍數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中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
6.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調查與評價
該用人單位儲油罐為地下臥罐,加油機為露天布置。加油區加油和儲油設施均有相對獨立的空間,采用密閉式卸油。現場調查顯示有專人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日常保養檢修。加油機與儲油罐靠管線連接。儲油罐投產使用後,加油人員不須進行保養維護,每年外委專業人員使用專用設備進行清罐、排汙及檢查油罐的腐蝕程度。從現場調查並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認為用人單位的防護設施基本合理有效。
7.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該用人單位屬於批發零售業中機動車燃料零售,為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該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狀態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溶劑汽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用人單位在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方麵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加油工崗位工人接觸的有毒物質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的短時間接觸濃度以及短時間接觸濃度對應的超限倍數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中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加油工崗位應作為有毒物質的關鍵控製點;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申報、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方麵存在不足,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完善。
8.建議
該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儲油罐定期清理時,外委工人應做好個人防護,防止急性中毒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和監管製度;製定針對苯、汽油中毒以及儲油罐定期清理時的急性中毒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應完善職業衛生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在網上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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