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環保法》背景下環境公益訴訟現狀及優化方向的實證探究(2 / 2)

同時,由於環境保護法與環境侵權法的目的和任務有相似之處,因而在舉證責任、訴訟費用、訴訟時效方麵可以參考環境侵權的規定。除此之外各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具體的環境問題製定具體的實施環境公益訴訟的條例。

2、政府出資設立環保公益訴訟基金破解訴訟成本難題

司法實踐中,昆明市政府於今年9月份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實施救助。今後在對涉嫌侵害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時,訴訟者每案最高可獲20萬元的專項救濟。各地可以借鑒昆明政府的規定,訴訟費和鑒定費先從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中提取,若被告敗訴,則由其承擔,這樣就可以解決訴訟成本過高限製環境公益訴訟提起的問題。

(二)實施建議

1、提高群眾關注度,樹立全民環保理念

由於環保組織主要經費來源之一為公眾捐款,因此,環保組織可以有針對性地向受汙染地區居民募集一定數額訴訟款項以減輕公益訴訟資金壓力。另一方麵可以在群眾間擴大訴訟影響力,確立公眾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鼓勵機製,鼓勵公眾積極監督、勇於舉報、敢於訴訟。

2、加強公益律師與環保組織等訴訟主體的合作

環保組織中大部分成員都是誌願者,而非從事環境法律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投入到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能力和精力難以保證。而公益律師們,是環保組織最合適的合作對象之一,雙方行動方式一致,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無償的為社會做出貢獻。所以我們建議環保組織和公益律師組織可以簽訂相關協議,在出現公益訴訟案件時雙方進行合作,共同麵對被訴汙染企業。

3、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運用新媒體促進司法公正,擴大影響力

環境公益訴訟與民眾息息相關,而媒體報道又是廣大群眾了解當前公益訴訟現狀及相關訴訟案件進展情況的最有效途徑,應在避免因輿論綁架司法的前提下發揮新媒體輿論監督優勢,增強環境公益訴訟透明度,從而提高環保組織等原告主體的訴訟積極性。

4、提高法院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麵的辦案能力

首先,要給予主審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官以必要的培訓,新法出台,主審法官也應與時俱進。目前,在貴州、江蘇、雲南三省已建立環保法庭,全國各地也有很多法院已有破冰之行,這些案例都是寶貴的經驗。在新環保法頒布之前,各地應該采取各種辦法進行充分的交流、學習,提高法院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麵的辦案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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