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公司治理角度探究財務重述影響因素(2 / 2)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減少財務重述現象的思考

(一)改善股權結構

目前我國的市場發育程度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決定了股東監督對上市公司的重要性。因此,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合理化的目標應強調股權的適度集中,充分發揮股東對公司經營層的監督作用。由於我國有關控製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製度安排還遠未完善,因此股權不能過分集中,造成一股獨大的局麵。所以,在今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上市公司理想的股權結構應該是股權相對集中、前幾名大股東持股比例相當的格局。

(二)促進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

獨立董事製度的設立目的在於監督、製約大股東及管理層,防止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製,避免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促進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主要從這幾方麵入手:一是要加強獨立董事製度的法製建設。不斷完善《公司法》、《證券法》對獨立董事製度的規定,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權利義務等做出明確規定,尤其是應該明確問責機製。二是要規範獨立董事的產生方式。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從而促進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

(三)完善監事會的建設

目前對監事會權利和義務規定得過於抽象,在實際操作中雖然給與企業較大的靈活性,但是容易造成責任不明確。在今後的規定中應細化其權利,尤其是要對監事會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監事的選拔、資格認定標準等要有嚴格的規定並有效執行,避免監事會成員與控股股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關聯性。同時加大監事會對公司內部監督權力實施的頻率和深入力度,對控股股東、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形成一定的威懾力,真正將監督職能貫徹,以此來防止財務重述現象的發生。

(四)製定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製

由於我國的上市公司多為國有企業,存在所有權的缺失問題,監督機製的建立就比較困難,所以激勵機製的建立對我國國有上市十分重要。首先我國應對所有上市公司提出法律上的要求,促進激勵與約束機製的形成。其次,公司要擁有完善的監督機製,定時或不定時的對管理者進行檢查與考核,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隻有保證了會計信息真實與完整,財務報表才不會發生重述現象。

五、總結

要保障資本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確保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資本市場上的會計信息披露應盡可能的規範有有序,會計信息披露應保證足夠的質量,盡可能地減少財務重述現象發生的概率,這就需要上市公司進一步改善公司治理。雖然財務重述現象逐漸增多,但很多的專家學者就這一現象進行深入的研究、探討,也取得了重大的研究成果。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會計信息治理會不斷提高,財務重述現象將得到抑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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