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安島主又經過多次修改,而且還專程派人把《公司法》和《新東方公司章程》的草稿送到劉錢行首那裏,歡迎讓別人挑毛病。
劉錢行首還挺認真,他尤其看重那個什麼《公司法》,因為張島主說了,將來要在流求島施行這個法律,怕是自己以後都要遵守它。
劉錢行首認真看了後,思索了半天,他寫回信道:
“所有公司經營賬目對股東大會公開,這無可非議,但是若有五成一以上的股東認為當年可以分紅,那麼就要分紅,這豈不是兒戲了?
股東大會裏的人確實占有股份,那麼所謂董事會裏的人豈不占更大的股份?
他們如何能不如平常股東說的算?!
還有,董事會對職業經理人,也就是大掌櫃有話語權和監督權,這也無可非議,但是,如何能對大掌櫃有追責權?!
天下何人可以保證每一筆生意都可以盈利?!
還有那股票可以不記名,但是萬一被那奸詐小人以重金購得,若大的公司豈不毀於一旦?!”
張國安島主看了他的回信後,心裏比較高興。
看來這個草案還不錯,劉錢行首隻是就一些皮毛之處有異議,沒有表現出強烈的不理解。
他提筆就回信了。
股東大會,一年隻開一次,或兩年一次,那主要是保證中小股東的利益。
如果同意分紅的人居多,那麼不同意分紅的可以賣掉股份表示反對,反之亦然。
追責權並不是說隻要生意賠錢就追究其責任,而是要弄清原因,區別其責任。
這其實隻是完成一種信托製的建設,但是這條道路很,他沒有深入解釋。
所謂奸詐小人以重金購得公司,這是被允許的,價高者可得嘛!
而且他定不會毀之而後快,那是人家出了真金白銀買的,怎麼可能隨意處置?!
劉錢行首看了回信後,翻了一下眼睛,想,君子之交在於一個信字,而張島主倒是先把信的內容都寫出來了------這是先當大家是小人之交啊。
隨後,張國安島主便在《流求時報》上發了整版的廣而告之,以新東方公司為名開始了招股活動。
在廣而告之中,新東方公司不接受實物入股,隻接受流求幣,以十貫錢為一股,發行五十萬股。
張國安島主介紹了新東方公司的性質,發展方向和前景。
其中,張國安島主出資買下了五萬股作為啟動資金,同時委托了原先的蔡二郎船長來當自己的董事代理,暫代經理,他不可能操心這個公司的瑣事。
他給蔡二郎船長的俸祿非常豐厚,這些年可以說他是流求島跑外海時間最長的人。
當那條所謂的黃金海路慢慢成型後,遠洋人才都一一帶出來後,也該讓人家休息了,新航道的探索自然要交給後人。
蔡二郎船長首先就被嚇了一大跳,何為董事代理?為何開如此高的俸祿?!
等聽完張國安島主的解釋後,他說:“我出海多年,也曾經做過海貿,可這幾百萬貫的生意,還沒有經營過。”
張國安島主笑著說:“不要怕,看看《公司法》和《新東方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可以了,那上麵不過是防止人做壞事而事先寫的規定,都是世間常識,不難理解。”
張國安島主說的是實話。
在流求島,乃至山東半島,所謂的法律規定都是讓人預先知道的,而且能讓人理解,都是為了防止做壞事。
至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出現執行力不到位的情況------連韃靼商人都要遵守這裏的規定。
蔡二郎船長還真認真看了,然後他有些擔心地問道:“若是有宵小小人鑽《公司法》的疏略之處,該如何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