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廣州村官外逃調查(2 / 3)

村官外逃不可不防

2013年末,廣州市紀委證實:冼村村幹部集體被查落馬,而盧穗耕因為潛逃到國外而成了“漏網之魚”。

奇怪的是,冼村的“大人物”究竟是在哪一天“消失”的,竟無人知曉。

受訪的幾位村民中,沒有人知道盧穗耕究竟是哪天離境的,但盧穗耕外逃卻是一件必然而絕非偶然的事情。一位熟悉盧穗耕的村民告訴記者,其妻子和兩個女兒在上世紀90年代已移民香港,之後移民澳大利亞,盧穗耕也入了澳大利亞籍,在香港有半山別墅、上市公司,妻子冼旺興在香港有公司。盧穗耕的小舅子冼章銘及其妻、子女,外甥陳健強一家,以及陳健強的父母、侄兒一家也都移民到了國外。小村官盧穗耕成了聲名遠播的大裸官。

無論是盧穗耕還是以往的外逃官員,他們對於潛逃國家的選擇,都是早有準備的。“他們隻會選擇逃往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說,這樣就是為了防備有一天被抓回來。

巨貪村幹部心存僥幸,利用權力牟取利益,一有風吹草動就逃出國外的現象,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

村官外逃已到了不可不防的地步。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出台《意見》,廣州市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將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範圍統一管理,出國(境)證照須上繳統一保管。據介紹,該《意見》明確將廣州2014個主要兩委幹部(村委書記、村長)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範圍統一管理。明確規定,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證照實行統一保管製度,其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須提供相關審批手續。同時,還有一係列問責和處罰的規定。另外,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在其中負有監督管理職責。這就意味著在廣州市內所有的村幹部出入境將受到政府的監管,而不再像以前那樣隨意自由。這是廣州市在全國首創先河,填補了國家在管理“村官”出國方麵有關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

從盧穗耕案可見,他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的妻子、兒子等直係親屬,朋友等特定關係人,往往也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成為台前幕後的貪腐“親友團”或利益集團,“親友團”腐敗則是以家庭關係、朋友關係作掩蓋,通過相互勾結、支持等,依靠合力而進行的。與個體腐敗相比,親友團式腐敗顯然性質更惡劣、社會危害更嚴重,更難查辦。

去年8月份,盧穗耕及其“親友團”被“一鍋端”之後,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冼村僅重新簽訂村集體物業出租這一塊,村集體收入就上升了1個億。”梅河清說,在經濟發達、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農村基層,如果這一塊的工作不加強,就會誘發巨大的權力尋租,成為腐敗重災區。天河區紀委舉措的有效性得到了事實有力的證明。

村官管理的空白所導致的違紀行為已不僅限於斂財外逃。自2012年以來,廣州市天河區查處了多名涉嫌貪汙的村官。2012年9月,天河區車陂經濟發展公司黨總支書記蘇某江、董事長王某堯和副董事長馬某佳,涉嫌在原廣氮地塊車陂村征地的過程中收取賄賂2680多萬元。2012年年底,天河區沙東村黨支部書記、沙東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錦興因涉嫌受賄被“雙規”等一係列村官受賄貪汙的案例讓管理村官這一任務迫在眉睫。

王長江認為,收繳村官護照是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行為,他告訴《小康》記者說:“這種辦法的不得已處就在於村官也是一般的公民,他們有享受出國出境自由的權利,在這一層麵加以限製,在情理上說不過去。而這又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不加以限製的話,類似村官攜款潛逃出國的事情還是會屢禁不止。”正是由於之前在天河區試行這一管理辦法的雛形意見,並且得到了一些正麵肯定,所以廣州市紀委這次才會出台相應政策狠抓村官管理,防止其淪為腐敗的重災區。

“對於這次舉措的有效與否,還有待時間來證明。”王長江說。

完善製度才能治本

眾所周知,防止房屋的倒塌並不是靠加固牆體就可以完成,最重要的還是得加固其根基,根基才是其根本之處。同樣治理村官貪汙腐敗以及抑製其外逃事件發生的最根本辦法,也許並不在於收繳幾本護照和通行證,而在於通其內心以治其本。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推行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自治製度——村民自治製度,作為保障村民基層政治參與、自我管理的關鍵製度,村民自治製度在推動基層民主建設方麵發揮了重大作用。但30多年過去了,村民自治製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賄選、獨裁、貪汙等,村民自治並沒有實現其應有作用,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現狀,消滅產生罪惡的根源才是最重要的。首先應該完善法律製度,村官的權力必須得到約束。很多村裏都是村幹部一隻手遮天,一人說了算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