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的時候,有個一貧如洗的人在深山裏撿到一塊金元寶。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一個和尚,誠實的窮人興奮地向和尚講述了自己的撿錢的事情。

和尚說:“這是佛祖賜給你的幸福,你應該到廟裏去念一個月的經文,感謝佛祖。金元寶交給我,我會把它交給你的雙親。”

一個月後,窮人回到家,他的父親告訴他,別說什麼金元寶,連個和尚的影子也沒看見。窮人受騙了,他四處尋找那個和尚。找了很長時間終於在一個寺院裏找到了。窮人就告到縣官那裏,但因為沒有證人,和尚死不承認,縣官不能斷案。

在場有個愛打抱不平的人說:“如果這樣爭論也不能判斷,還算什麼縣官。”

縣官很生氣,下了命令:“要是你證明不了是和尚騙走了元寶,我就把你拴在馬尾巴上。”

這個人對和尚說:“請你證實,是你自己找到的金元寶嗎?”和尚說:“我證明,我有3個證明人。”

這個人說:“把你的3個證明人帶來。”

和尚很快帶來了3個證明人。

這個人把3個證明人和窮人、和尚安排在不同方向,給他們每個人一塊大小相同的泥巴,然後說:“我從1數到100,在這段時間裏你們每個人都要把泥巴捏成和金元寶大小一樣的形狀。”這個人數到100,他從5個人手裏取回泥巴捏成的金元寶形狀,放在縣官麵前。縣官看到和尚和窮人捏成的形狀與實際金元寶大小一樣,而3個證人捏成的形狀和大小根本不一樣。

這個人說:“窮人捏成的模型是正確的,因為金元寶是他找到的;和尚捏成正確的模型,因為金元寶在他手裏拿了很長時間;而證人從沒有見過金元寶,所以他們3個捏的形狀不一樣。和尚把假證人帶來,說明金元寶是他從窮人手裏騙來的。

縣官很慚愧,叫和尚馬上把金元寶交還給窮人,和尚和假證人被痛打了40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