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新紅利(1 / 1)

依法治國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新紅利

卷首語

作者:聞言文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市場經濟應該是法治經濟,和諧社會應該是法治社會。要解決經濟、社會、民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根本上講還要靠法治,靠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從法治政府建設到全麵依法治國,在麵對“新常態”的挑戰下,走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道路成為決策共識。

有學者將自十八大以來黨提出的“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三個全麵的提法稱為小版本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頗能說明當前形勢下,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走向的深遠影響。依法治國就是要以法治精神來治理國家,法治要求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準則,任何政府官員和公民都必須依法行事,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標是規範公民的行為,管理社會事務,維持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但其最終目標在於保護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權利。從這個意義說,法治與人治相對立,它既規範公民的行為,更製約政府的行為。因此,對於新常態下的中國,依法治國蘊含了“傳遞價值、引導預期、提供保障”三個關鍵的紅利增長點。

依法治國向中國經濟增長傳遞新的價值信號。“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本質是可持續發展的質量增長型經濟,是逐步脫離粗放模式下堆積增長型經濟的升級版。可持續發展奉行的是“公平性法則”,公平價值覆蓋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和資源的三個層麵,超越市場本身奉行的“自由”與“競爭”的價值,或者說“公平性法則”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了對市場核心價值的整合、擴張與更新。要保證公平價值的實現就需要法,進一步是“良法”,在國家治理層麵上實現依法治國,以法治蘊含的“正義”的核心能量進行加持,使公平觀在時間與空間上和市場緊密地嵌合在一起。以法治為價值統領,可持續發展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價值信號才會得到更有效的傳遞。

依法治國對中國經濟增長提供新的合理預期。“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是中低速增長、重點優結構、發掘新動力、應對多挑戰的經濟模式。在這個背景下,經濟增長麵臨的不確定性增多,各種內外圍的波動將會極大地幹擾市場信號,而頻出的臨時性政策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會使市場失靈的負麵效應更加凸顯。因此,一個穩定和合理的預期是市場所需要的,這個預期不是由政策來提供,而是由法律來提供。相對於政策,法律的穩定性更高,必然能夠提供更長遠的市場預期,為市場主體畫好條框、塗清標示,使市場在法治化的軌道上無礙運行。這將會摒棄過去那種將市場運作建立在“政策輕表態、市場重解讀;宏觀多溝通、市場零反應”基礎上過於任意的預期協調模式。

依法治國使中國經濟增長獲得新的製度保障。“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明確了增長中市場穩定、市場效率兩個維度的目標。目前,中國經濟增長需要從增長速度、供給端與需求端、產業結構、質量結構、區域結構、金融結構、政策結構等各個方麵來處理好發展的問題,其中的關鍵是如何在穩定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這就需要法治。法治的力量正好能夠有效平衡穩定和效率的關係,有了法律的製度保障,能夠在全麵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實現“有規則、有底線”的發展。穩定是社會主義基業常青的重要保障,而效率是全麵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在穩定中改革,在改革中實現更和諧的穩定。這其中需要法治力量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則來緩釋市場經濟負外部性對社會和民眾造成的影響;需要法治的力量來化解長期以來計劃體製下形成的政府“角色錯位、職能衝突”的深層次的製度缺陷,以法律來統領全局,不偏不倚、中立地對所有市場主體進行最少、最有效的規範。這樣在穩定與效率中,法治的製度保障力就會將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市場的運行方向統一到法律的大框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