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以房養老的四種模式(1 / 1)

2.以房養老的四種模式

2014以房養老不等於放心保

“以房養老”,起源於荷蘭,目前發展最成熟的是美國。據統計,美國實施此種貸款業務20多年來,約有300萬美國老年人因此脫離貧困,1200萬人從中受益。

美國模式

它的放貸對象是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借款人放貸,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資產還貸。其特點是分期放貸,一次償還,貸款本金隨著分期放貸而上升,負債增加,自有資產減少。

加拿大模式

超過6 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隻要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模式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如養老院),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本土模式

也可以說是“以房養老”的初級階段,就是不需要金融機構或者政府公益機構介入,自己出租出售房屋補貼養老。這種情況操作性強,實用性也強,在我國目前還比較多見。比如:

倒按揭南京模式:南京湯山“溫泉留園”,此前已在國內首個公開推出倒按揭性質的“以房換養”舉措。該園規定擁有本市60平方米以上產權房、年屆六旬以上的孤殘老人,自願將其房產抵押,經公證後入住老年公寓,終身免交一切費用,而房屋產權將在老人逝世後歸養老院所有。

上海“以房自助養老”: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交易完成後,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與市場價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付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費用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