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各有一個檔案室,級別稍高的幹部檔案在組織部,一般幹部檔案在人事局,滿屋子數千份幹部檔案其實就一人管,管好辦公室不被偷就不錯了。”曾在廣西擔任過基層縣委組織部部長的一名幹部說,隻要疏通管檔案的幹部,就可以實現對檔案的修改,包括刪除一些敏感信息都能輕鬆做到。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公民居民身份證是從1986年開始編製的,但電子化管理在2000年前後才實現,此前采取的是戶口本與戶籍卡片管理,當時要想修改或作偽較為簡單。
“現在缺乏對幹部檔案造假的糾錯機製,一旦發現問題,如何啟動調查程序、誰去調查、怎麼調查,製度上都沒有這個安排。現在查出來的檔案造假問題,一般都是舉報引起社會輿論或者領導重視了,才會進入調查,而這些調查都沒有固定程序,隨意性較大。”一位基層組織部門負責人說。
有專家認為,幹部檔案造假一個重要原因是違規成本太低。造假問題一旦被發現,幾乎都是黨紀處理,更輕的則可能是政治前途暫時遇阻。
據相關通報,年齡造假的黃梅芳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預防檔案造假腐敗機製有待建立
據介紹,此次檔案造假全國性專項審核,對存在檔案造假的,要責令幹部本人及相關責任人作出書麵檢查,並予以糾正;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檔案造假,經組織調查一時難以查清的,要記錄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此次專項審核,能否遏製檔案造假成風的“潛規則”?不少專家表示,幹部檔案造假屬於嚴重的腐敗行為,應建立預防造假腐敗的體製機製,確保幹部“不敢、不能、不想”造假。
陳步雷等專家建議,在“不能造假”方麵,應建立幹部檔案數據庫並全國聯網,即使幹部異地交流也能實現查詢。改變人事檔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擴大幹部基本信息的公開化,為社會監督創造條件。同時進一步實現幹部基本信息陽光化、公開化,讓試圖弄虛作假、瞞天過海者暴露在人民群眾的雪亮眼睛之下。
在“不想造假”方麵,應改變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年齡、學曆“一刀切”的狀況。有輿論認為,在現行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隻要達到一定年齡界限就不再予以提拔、甚至必須“退居二線”,隻有具備一定學曆文憑,才能獲得提拔重用。於是,就出現了“年齡越填越小、學曆越填越高”的檔案造假現象。
加大對檔案造假騙官行為的懲處力度,實現“不敢造假”。業內人士建議,要建立完善的追責機製和“一案多查”製度,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責任,更要追究檔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參與篡改、造假的相關人員的責任。
陳步雷認為,當前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中並未對如何懲處公務員檔案造假等不道德行為做出明確規定,應修訂公務員法,強化公務人員的道德意識。對一些造假騙官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編輯:王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