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銘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作為“管法的法”,此次修改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效保障了公民的財產權利,是法治進步的表現。新修訂的立法法實施後,如何處理已經存在的上下位法間“打架問題”,部分設區的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如何保障立法質量等問題,以及稅收法定原則確立後如何開展10餘個稅種立法問題,亟待引起關注。
新法要規範立法不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鬆年等法學專家認為,此次新修訂的立法法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明確將稅率法定納入稅收法定原則範疇,體現國家對公民財產權利的重視和保護;賦予284個設區的市可以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等方麵事項製定地方性法規,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維護法製統一;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範,指出沒有上位法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這無疑能更好地約束行政權力的“任性”取向,確保其不要跑出“籠子”。
應鬆年等法學專家認為,作為“管法的法”,如何切實保障立法法能夠獲得有效實施,真正提高立法質量,需要引起重視。比如,目前已經存在的“上下左右法”之間的打架如何解決;隨著立法權將擴大至設區的市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層層設置的防線是否能夠切實防範地方立法“衝動”,確保良法得以確立實施,等等。
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國目前法律體係中,部門規章與法律衝突的情況仍然存在。以針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的收容教育製度為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江平認為,收容教育是由公安機關作出,未經法院判決,且時間從6個月至2年,期限甚至長於部分刑罰。這一製度的存在,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犯,與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念嚴重不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隨著立法法明確規定稅收法定原則,稅收領域的法律法規體係將逐步建立。目前我國稅法領域的法律供給非常少,法律僅有3部,遠遠不能滿足我國18個稅種的需要。盡快完善我國稅收法律體係,滿足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和實踐需要,是當務之急。此外,除了要盡力滿足形式上的立法以外,還要達到實質上的法治,那就是公平稅賦和量能課稅,這些都為今後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較高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表示,新修訂的立法法明確將享有地方性法規製定權的地方從原有的49個增至全國284個設區的市,從長遠看,這是一項立法的進步,但仍然可能麵臨短期困難。立法權主體的大量增加,使得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合法性和合憲性控製成為大問題,“上下左右”法律互相掐架的可能性有所增加。在立法人才緊缺的情況下,設區的市的人大立法較多地關注地方事務,對於憲法和法律層麵的關注是否足夠,能否保證立法質量,值得重視。
多措並舉保障立法質量
作為“管法的法”,立法法在百姓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江蘇省社科院副院長劉旺洪等專家認為,一些地方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規如“養犬條例”、“禁煙條例”等,在征求意見階段就已經突破了某個區域的局限,而成為全國熱議的話題。一些地方性法規實施條件成熟後,甚至有可能具有引領和示範作用。因此,如何保障立法質量,立足長遠回應公眾期待,是立法法能否取得良好實施效果的關鍵。
應鬆年認為,隨著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地方事務逐步納入立法軌道,新獲得立法權的地方人大的立法壓力將在短期內增大,特別是涉及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領域,需要大量優秀立法人才,也需要整合各類專家資源。應考慮充分發揮社會及專家力量的同時,嚴格立法程序,確保立法質量,避免因前期調研不充分、未廣泛聽取各界意見而引發社會爭議。
與此同時,備案審查等相關配套機製亟待完善。張翔認為,盡管此次立法法修改後為防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能出現的“任性立法”設置多重防線,但備案審查製度相關程序沒有太大變動。長期以來,我國立法實踐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備案、輕主動審查的情況,隨著設區的市的人大擁有立法權,下位法數量增多,立法質量參差不齊,強化審查迫在眉睫,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亟待予以完善。
此次立法法修改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之後,“收費法定”很可能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焦點。
【編輯:許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