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改革之難:集體資產改革“碰撞”城鄉二元體製(2 / 2)

“集體資產公益金補助對象是農業戶籍人口,已轉非群眾享受不了。不少人覺得公益金其實是變相的‘企業辦社會’,應該取消掉。”童家橋村黨委書記陶興紅說,村裏已轉非人口4000多人,保留農業戶籍隻有800多人,讓少數人享受集體資產提供的公共福利,讓多數人覺得不公平。

同時,集體資產管理機構是否需要繼續承擔村社公共服務、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能,不同的人有不同意見。記者在北京、廣東、重慶等地采訪發現,在城鄉接合部地區,道路修建、管護、農村便民服務中心等公益設施建設,主要還是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投入。集體資產改革時,有的村社也設立了“集體股”,以專門解決集體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開支的需要。采訪時,不少群眾告訴記者,“集體股”的設置攤薄了本該屬於自己的股份權益,政府對城鄉接合部地區公共服務投入責任應跟上,而不應該繼續由村社集體來承擔。由於“集體股”的設置引發了不少爭論和矛盾,一些東部發達省市在集體產權改革中允許不設置“集體股”,但農村公共服務如何提供卻沒有明確規定。

穩妥處理集體資產曆史遺留問題

同時,在村社集體資產產權改革中,一些因城鄉二元土地、管理體製所產生的曆史遺留問題不可避免會碰到,由於受到當前政策、法律等方麵的製約,單純通過村民自治的方式,難以有效解決,成為改革隱患,群眾心裏也不踏實。

記者采訪發現,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兩方麵:一是如何解決“集體資產瑕疵”問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伴隨著鄉鎮企業發展過程,遺留下了大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房產。近年來隨著近郊集體土地升值,集體資產呈爆炸式增長態勢。但這其中,不少土地、房產卻存在著法律瑕疵,不少廠房直接建築在承包地上,有的村社門麵就是小產權房,無法辦理土地證、房產證。

沙坪壩區覃家崗街道辦副主任董丁說,集體資產改革有一項重要程序,就是資產界定、價值認定,如果這些“資產瑕疵”無法解決,改革也不徹底。現在不少農民都認為集體資產收益就是屬於自己的福利,如果因為相關法律障礙,使農民覺得自己福利受到“損害”,也會引發不少糾紛和矛盾。

二是如何看待以前村社集體資產運作不規範的問題。從曆史來看,在不少村社,對於集體經濟高速發展、資產巨額積累顯得準備不足,相關民主決策、公開操作機製並不健全,監督機製不配套,有的地區確實出現了“幹部經濟”、村官貪腐等問題。

目前在實施資產產權改革過程中,有的群眾持有一種心態,認為如果以前運作能更規範、監督到位,集體經濟總量會更大,群眾收益會更多,因此對村社幹部的作為不滿。采訪中,不少基層政府官員認為,應該科學梳理群眾的心態和訴求,照顧曆史背景和當下情況,做好群眾工作,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編輯:許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