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權益之分:一牆之隔,城鄉待遇迥異(2 / 2)

西部某大城市一城鄉接合部村社,由於征地拆遷規模大,全村5000多畝土地中,已有4400多畝被征用,征地“農轉非”比例超過80%,村裏建起了高樓大廈、城市公園和立交橋,很難再見到整片農地。

在這個看似已基本實現城鎮化的村,村委會主任張雙可(化名)給記者算了一筆農民待遇賬:在居民供水上,同樣一個小區,屬於城市範圍的,可以享受“一戶一表”改造政府財政補助;屬於農村居民區範圍的,則需要由“農民自籌、村社補助”,每戶需要繳納400元,該村集體全年需承擔200萬元。在市政清潔方麵,屬於城市居住區的,由街道市政環衛隊負責日常清潔;屬於農村範圍的區段,則由村內自行解決,環衛部門不負責打掃……在張雙可看來,在城鄉接合部地區,城市正在逐漸“淹沒”農村,但政府財政支出、管理責任、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麵還沒有覆蓋到農村,出現“斷檔”。張雙可舉例說,2013年他所在的區參與文明城市創建,要對城市河流進行清潔,屬於城市河段的,由政府財政出資解決,但張雙可的村因為“還屬於農村區段,由村裏自行籌資解決”,大夥都覺得不公平。

遏製用地亂象,擴大公共服務範圍

在城鄉接合部地區,農地價值日益提升,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農民在麵對城鄉二元土地製度時,采取了大量違規、違法的方式來突破製度現狀,導致亂搭亂建、小產權等問題叢生,農地隱形流轉的市場也普遍存在。

在專家看來,目前盤活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努力尚處於起步階段,仍需在明確農民土地物權、修改土地管理法規等方麵作出重大政策調整。要克服這些問題,關鍵是要深化土地製度改革,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製度,允許地方在城鄉接合部地區試點農房抵押、轉讓,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入股和租賃,進入市場,實現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同時,在城鄉接合部城鎮公共服務覆蓋上,首先應該明確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規劃布局,既解決城鎮醫療、教育、休閑等顯性的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覆蓋,也要逐步將市政、環衛、環保、供水、供電等相對隱性的公共服務接入農村地區,真正在城鄉接合部地區實現城鄉一體化、均等化。其次應該明確投入責任。公共服務的覆蓋需要依托資金支持,傳統農村公共服務的提供部分來源於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自籌,而作為城鄉過渡地區的城鄉接合部,政府財政的投入責任,應隨著城市擴張而延伸,為解決“半市民化”待遇問題提供基礎保障。

【編輯:許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