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物保護“鬥不過”推土機(1 / 1)

文物保護“鬥不過”推土機

藏界新事

作者:曉悠

現實中,文物保護工作的孱弱,從來不缺新鮮的案例。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日古城西安的薛家寨漢墓群正在麵臨垃圾圍堵的尷尬。據悉,早在2001年,薛家寨漢墓群就被確定為西安市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麵對媒體的采訪,西安市文物局稽查大隊相關負責人稱:“僅是環境問題我們稽查管不了。”隨後又有消息稱,西安市政府已經對此召開了專題會,未來這裏將建成公園,目前此項工作正在落實中,對周邊的廢品收購站、養殖場也正在整治。

無獨有偶,在南京明故宮皇宮遺址西南角,一個總投資達200億元的“中航科技城”商業地產項目正拔地而起,甚至被宣傳為“皇城內的風水寶地”。麵對公眾的質疑,南京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稱,“中航科技城項目與明宮城護城河距離至少在500米以上”,與此前相關法規要求並不衝突。然而也有媒體報道稱,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對這一地塊共進行了4次考古勘探,有不少重要的收獲,但一次也沒有公布考古報告。

事實上,遺址上能否進行商業開發早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質疑之聲也不在少數。那麼,文物保護單位的牌匾,為何總抵擋不住推土機的步步進逼?

王石川(媒體評論員)

耐人尋味的是,至少在9年前,南京市文物部門就在中航科技城的地塊內發現了明代皇宮西牆的牆基,卻從未向社會公開過這項重要的考古發現,也未將其公布為文物。如果及時公布考古發現,商業項目或難暢通無礙;如果為商業項目保駕護航,明故宮被侵害的命運便早已注定。

曆史遺址與城市開發時有衝突,卻非水火不容。每一個商業項目的出台,都應該遵循程序、遵守法律,遵照世道人心。

王健(央視評論員)

文保單位之所以在商業大潮中腰杆不硬,源於發展觀念中的“唯GDP論”作祟—既帶不來效益,也帶不來更多的政績,文物保護單位常常在父母官的眼中成了“二等公民”。甚至在極端案例中,文物保護工作被視為發展經濟的“攔路虎”。

文物保護工作步履艱難,而執政理念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這就需要強有力的外力介入,為文保工作打氣撐腰。第一把利器是“法律”。當前,《文物保護法》對毀壞文物做出諸多規定,但現實中“有規定、無執行”的狀況依然存在。與此同時,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依然過低。第二把利器則是“問責”。

魏英傑(專欄作者)

有人可能會說,明南京城那麼大,難道全都應該圈起來保護不成?不是這麼理解。但如果連宮城都進行大規模商業開發,談何文物保護,文化的尊嚴又何存?

這些道理難道當地相關部門和開發商真的不懂嗎?我看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罷了!

難道說,在文物遺址上進行商業開發,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嗎?也不是。若在明皇宮遺址上建立遺址公園,光是門票收入也不會少到哪裏去。放著兩全其美的規劃不用,偏要搞這種破壞性開發,這究竟符合誰的利益最大化?

如何才能讓寶貴的文物古跡免遭拆、毀、損的厄運?南京師範大學城市治理與政策分析研究所所長陳輝給出了三條意見:第一,擺脫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不能光考慮地方的經濟發展。如果文物都沒了,怎麼談文化?第二,科學規劃城市布局。例如,可以開辟新的區域建設新城區,而對老城區進行適當的改造,既不破壞古建築,又能使它們多一些現代化的功能。第三,合理劃分城市功能。把城市的文化、行政、居住等功能劃分開來,能夠有效緩解人口過於集中的現狀,進而達到保護城市古跡的目的。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