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財政視角的社會保障房供給困境分析
財政金融
作者:袁文倩
摘要:社會保障房近年來供給幅度很大,但同時也出現了政府、開發商和購房者或租房者均不滿意的供給困境之中。文章從財政的視角,分別論述了社會保障供給的困境除了本身的準公共商品的屬性之外,還有本身的財稅體製,財稅政策以及與之相應的經濟發展中的收入差距過大導致的需求量過大,供需不平衡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諸如改革財稅政策,加大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等相應措施。
關鍵詞:社會保障房 公共商品 分稅製 財稅政策
2002-2012這十年中,房子無疑是社會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房奴,房貸,限價房,社會保障性住房等詞彙不斷出現在各類媒體報道中。為了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政府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建設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為此中央政府並和地方政府簽訂協議要求必須在2011年10月前開工;另一方麵與此對應的確是商品房的建設如火如荼,為什麼商品房和社會保障房的供給差別如此之大?本文從公共財政的角度對此進行了探討。
一、社會保障房的公共商品屬性分析
(一)社會保障房屬於地方性的準公共商品
公共產品的定義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社會保障性住房不是純公共產品,它是一種準公共商品,兼有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雙重性質的物品。該商品在能提供的範圍內,對其所覆蓋的保障者,具有非競爭性和排他性。社會保障房的受益者針對的是該地方的達到保障要求的地方公民,因而社會保障房具有地方性。
(二)社會保障房的投資主體是地方政府
社會保障房主要分為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一方麵由於房屋屬於不可移動的財產,所以社會保障房的提供必然有其地域性;另一方麵由於地方性公共產品的受益對象主要是當地居民,所以投資主體是地方政府,因此地方財政的收入多少對社會保障房的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由於地方政府資金有限,許多地方對社會保障房的申請條件有諸多的限製政策,使得許多外來流動人口雖然長期在該城市工作並對城市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卻並不具備申請社會保障房的資格,遊離在社會保障房的保護範圍之外。
(三)社會保障房的屬性主要是社會屬性
社會保障房的主要功能是居住功能而不是投資功能,其社會屬性表現在縮小收入差距,穩定社會,保障居民的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社會保障房所保障的住宅權是一個基本的民生問題,社會保障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商品房的主要經濟屬性是作為投資品,而社會保障房的主要屬性是社會屬性。
二、社會保障房的現狀與問題
(一)社會保障房發展的曆程
改革後我國住房政策由政府直接分配住房的福利轉變為高收入和中高收入者購買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住房的供應體係,社會保障性住房指後兩種。
1998年7月3日,國務院發文《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確定了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係。2007年8月,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其中將經濟適用住房的目標群體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2007 年11 月26 日,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明確提出要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係,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共計建設3600 萬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覆蓋率達到20%。
(二)社會保障房供給的困境
社會保障房的建設以公平為目標,目的是扶持買不起商品房的弱勢群體。然而社會保障房的供給中,出現了政府、開發商和購房者或租房者均不滿意的供給困境之中。政府在社會保障房的提供中不能獲取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而不滿意,開發商由於利潤限製會想方設法超標準經適房的建設以獲取過多的利益,而購房者或租房者由於購買需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抱怨,比如廉租房或經適房的位置過於偏僻,配套設施不健全,經適房購買程序審查不嚴,常常是收入高的人買了經適房而很多中低收入的卻沒有排上號。
三、社會保障房供給困境原因分析
(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導致社會保障房需求人數增多
基尼係數是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一個基本指標,一個社會的基尼係數,若低於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根據中國統計局的數據,中國的基尼係數在2003年為0.479,在2009年上升到0.49,2012年基尼係數回落到0.474。可見,中國目前是一個收入差距比較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