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閩台文化產業合作人才高地

產業發展

作者:黃荔梅

摘要:閩台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強大的人才支撐,要加強文化產業人才交往,構建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平台;開展多形式的文化產業人才合作工作,培養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吸引台灣高層次的文化產業人才,打造閩台文化產業合作人才高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落實知識產權的保護製度。

關鍵詞:閩台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人才;人才交流平台;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32-0003-02

近年來,我省文化產業快速發展,成為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隨著文化產業的日益發展,文化產業人才需求量加大。台灣文化產業發展較早,業已形成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係。近年來,兩岸關係出現重大轉變,為推進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合作創造了難得的機遇。要拓展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渠道,打造閩台文化產業合作人才高地。

1 促進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合作

密切的“五緣”關係是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合作的先天條件。福建可以為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提供更好的發展平台和硬件基礎,台灣也可以為福建發展文化產業提供優秀的人才,通過閩台的人才交流合作,勢必會帶動我省文化產業的發展,從而提高我省的軟競爭實力。當前,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兩岸文化產業人員的交流溝通。

1.1 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要繼續深入開展各種閩台文化交流活動,打造兩岸大型文化交流品牌,不斷拓展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領域、層次和影響;舉辦具有國內或國際影響力的閩台文化產業學術交流論壇,為閩台針對文化產業合作的發展方向、目標、途徑、政策措施以及存在的問題提供一個坦誠深入交換意見和建議的橋梁,推動閩台交流逐漸向常態化方向發展。閩台企業可聯合舉辦文化創意大賽,組建創意團隊,讓兩岸雙方的隊員相互組隊,彼此加強了解,增進情感,並在比賽中發掘人才。

1.2 完善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機製

人才的流動性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要放開對人才市場的直接幹預,完善交流機製,製定相關政策及法規,推動閩台交流雙方建立更為密切、經常性和規範性的聯係與往來機製。建立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協會,定期開展人才交流互訪活動;推動閩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互設分支機構,定期舉辦兩岸文化產業人才交流會;鼓勵各自人才到對方那裏進行研發、創業投資。鼓勵通過聘請、兼職、合作研究開發、技術入股、訪問講學等多種形式引進台灣文化產業人才。支持文化產業人員到台灣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研發中心學術訪問和交流,並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1.3 構建閩台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平台

搭建兩岸文化產業人才市場信息網絡平台,通過人才信息互聯互通,形成文化產業人才信息、人才招聘和用人單位信息、政策信息等共享機製。可借鑒台灣發展文化產業經驗,建設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區,在文化產業園區招攬台灣及國外留學人員,采取優惠政策,為他們創造良好環境,研究開發創新產品,形成“國外——台灣——福建”人才流動體係,從而充分利用海外人才資源,及時了解國際最新技術動態,吸收國際先進經驗,提高文化產業水平。

2 完善引進台灣人才優惠政策

台灣文化產業起步較早,無論是文化創意人才,還是文化經營管理人才都比福建豐富。為打破製約我省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瓶頸,應實行必要的傾斜政策,吸引台灣高層次的文化產業人才入閩創業。

2.1 營造創業環境

積極營造培養、重用和吸引文化產業人才的良好環境,形成一整套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製;營造有利於人才雙向流動、合作渠道暢通、合作方式多樣的科技合作及人才流動機製,為閩台文化產業合作創造良好的人力資源環境。以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為載體,充分發揮其在凝聚優勢文化產業人才隊伍中的重要作用,吸引閩台文化產業創新團隊,培養文化產業領軍人才和後備人才,培育壯大文化產業人才

隊伍。

2.2 提升服務水平

在區域人才合作中,人才市場與中介機構起著引導和“牽線搭橋”的作用,提升人才合作的運作效率和效益,要設立閩台文化產業人才服務機構。突破人才市場的封閉格局,建立和完善開放有序的人才市場體係,促進閩台文化產業人才市場服務的一體化。進一步發揮供求、競爭機製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打造互認有效的人才交流服務市場,提升人才市場的服務層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