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我叫洛清歌,八歲。那時的我,雖然是孤兒,但是我有姐姐,姐姐對我很好,是姐姐把我養大的,姐姐說我長的好看,總是給我買純白色的衣服跟可愛的娃娃,因為姐姐說,我最適合白色,就跟白色一樣那麼純粹,那麼可愛。姐姐還說,我的聲音那麼好聽,清清爽爽的,聽我唱歌讓她的心很平靜,很舒服,所以為我起名清歌,於是我每天都會在姐姐下班後為她唱首歡快的歌,希望她開心。
本來我以為我們可以這樣一輩子的平靜安寧又幸福的過一輩子的,可誰知世事無常,我從沒想過那樣溫柔美麗對我又好的姐姐,會有離開我的一天。
那天,我同往常一樣在家等著姐姐回家,但姐姐沒等到,卻等來了警察,他們告訴我,姐姐殺人了,被判了死邢。當時我非常震驚,我一點也不相信姐姐會殺人,她是那麼善良,怎麼會下得了手?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姐姐為了更好的養活我,去兼職了護工,而她當時護理的,是某有名集團的董事長,那董事長生了病,他的兒子想要他父親的公司,但他父親卻希望捐出所有財產,所以他為了權利與金錢,跑去醫院,親手殺了他的父親,並駕禍給了姐姐。我記得當時我哭著跑去看姐姐,大喊著我不信,不要姐姐去死,而姐姐那時卻異常平靜,她告訴我,“權利與金錢是大多數人都想要的,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過公平,隻要有能力,想要誰死,誰就得死。清歌,好好活著。”
那是我見姐姐的最後一麵,後來,我就那麼一個人,成了這都市唯一的乞丐,默默的承受人們或憐憫,或厭惡的眼神。那時起,我就開始覺得我與世界,是那樣格格不入。
兩個月後,一個穿黑衣,帶墨鏡的女人找到了我,她說可以幫我報仇,但我必須跟她走,被仇恨衝昏頭的我,就那樣跟她走了,也就那樣開始了我長達六年的殘酷訓練,也就那樣,認識了我一生唯一的朋友與唯一的愛人。
到很久以後,我依然記得第一次見齊月的情景。那一天,一個跟我同齡的女孩過來找我,她說:“你好,我叫宮齊月,我想和你做朋友。”那是我第一次注意到齊月,她就那樣咧著嘴笑,傻傻的看著我,那樣真誠。那是第一次有人願意跟我說話,準確的說,是第一次有人敢。因為那時,我以不在穿白衣,並發誓除了我所愛之人與認定的朋友外,絕不在為任何人而歌,並且對外,我叫離歌,不再是清歌,曾經天真可愛的笑臉已經換成一臉冷漠,全身上下隻一股絕望、悲切與凜冽,並且是那時殺人技巧與武術成績最好的,所以根本沒人敢靠近我,也就齊月那傻丫頭,那樣粗神經,是被一幫想看她笑話的人騙來的,但那些人永遠都想不明白,為什麼我就跟齊月做了朋友而對其他人依舊冷冰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