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要求(2 / 2)

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結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麵經驗,明確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不斷推進政治體製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成功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保證。

民主從來就不是孤立的。無論是作為國家形態的民主,還是作為國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為社會狀態和人民權利的民主,都離不開一定的製度和法治作保障。現代民主與現代法治更加有機地聯係在一起。遊離法治軌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勢必淪為街頭政治甚至“多數人暴政”,這是為當代各國政治發展實踐所反複證明了的規律。正是在總結現代民主尤其是社會主義民主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黨反複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發展民主與加強法治必須有機統一,歸根到底是由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確保人民享有當家作主權利。要有效地實現這一本質,就必須使民主在健全的製度和完善的法治中運行,從而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紀律、生動活潑心情舒暢的政治局麵。否則,實行所謂“大民主”,搞無政府主義,製度疲馳、法治懈怠,最終受影響、受侵害的必然是人民的利益和權利。所以,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就明確指出:“不要社會主義法製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絕不是社會主義民主。”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習近平進一步強調:“發展人民民主必須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堅持民主與法治有機統一,在不斷發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製,在依法治國中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一項重要原則,必須長期堅持。

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環節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全黨全國人民進行了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成功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其中,在全麵深化改革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大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的鮮明標誌,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高度自覺和高度自信的重要體現。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把依法治國凸顯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來。國家治理現代化,關鍵在於一個“治”字。用什麼來“治”?最根本的是用“法”來治;國家治理現代化,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正如習近平深刻指出:“我們必須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我們黨對國家治理現代化規律不斷探索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深化、不斷飛躍的過程。由“人治”到“法治”,這是一個巨大飛躍;由“法製”到“法治”,這也是一個巨大飛躍。“治”是“製”的關鍵,有了健全的製度,還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治理手段,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僅在於精細、在於完善,而且在於落實、在於實施,隻有付諸實施並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治威嚴。依法治國,就是要使憲法和各類法律付諸實施、用於治理,解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大實際問題,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隻有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才能不斷走向定型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才能永遠充滿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