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蘇瓊體惜民生(1 / 1)

蘇瓊(生卒年不詳),字珍之,北齊武強人。初任刑獄參軍,累遷清河太守。其郡多盜,蘇瓊至此後,民吏肅然。在郡六年,深受百姓愛戴。後遷升三公郎中,行徐州事,後為大理卿。北齊滅亡後,仕北周為博陵太守。隋開皇初卒。

東魏、北齊時期,吏治頗為腐敗,官吏們都競相聚斂,“賦斂日重,徭役日煩”,百姓幾乎都要沒有生路了。但是,在這貪濁的環境中,也還是有一些清正廉潔的官員的,他們雖不能改變朝政日頹的形勢,但卻在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內盡力使百姓安居樂業,蘇瓊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

蘇瓊曆任州郡長官,所到之處,皆為百姓所稱道。

南清河郡(治莒城,今河北高唐以南)原來盜賊橫行,蘇瓊任太守後,“民吏肅然,奸盜止息。或外境奸非,輒從界中行過者,無不捉送”。郡中百姓十分放心,家中牛、羊等牲畜放牧在外邊,不再每天圈回家中,而是說:“但付府君。”足見百姓對蘇瓊的信任,以及當地社會秩序的良好。

蘇瓊在任期間,盡力維護郡中百姓的利益。“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產巨富,在郡多出息,常得郡縣為征”。對這類以放高利貸的方式盤剝百姓的富僧,蘇瓊從不利用官府的職權幫他們壓迫百姓。所以道研每次求見,蘇瓊明知他的來意,卻隻與他談論佛教經典,詢問義理,使道研一直沒機會開口談及此事。他的弟子問他緣故,道研說:“每見府君,徑將我入青雲間,何由得論地上事。”道研師徒被蘇瓊這種方式弄得無可奈何,回去後隻好把那些借債的契約都燒了。

蘇瓊對朝廷規定征收的各項賦役都預先做好安排,“蠶月預下綿絹度樣於部內,其兵賦次第並立明式,至於調役,事必先辦,郡縣長吏常無十杖稽失。”由於蘇瓊規定明確,“兵賦次第並立明式”,豪強就無法與奸吏相勾結,將賦役負擔轉嫁到平民百姓頭上。加上蘇瓊明察秋毫,“人間善惡及長吏飲人一杯酒,無不即知”,官吏不致妄加征發,故而百姓不致被濫加攤派。而因計劃周到,安排合理,賦役交納、征收皆不拖延,故“州、郡無不遣人至境,訪其政術”。

蘇瓊在郡中十分重視文化教育事業,並逐步改變一些沿襲已久的奢華風俗。“每年春,總集大儒衛覬隆、田元鳳等講於郡學,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書,時人指吏曹為學生屋。禁斷淫祠,婚姻喪葬皆教令儉而中禮”。

蘇瓊的事跡中,最感人的是他在百姓受災時的作為。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550—559年)中,南清河郡遭到大水災,“絕食者千餘家,(蘇)瓊普集部中有粟家,自從貸粟以給付饑者”,以自己的名義向富戶借貸糧食而賑濟饑民。這種不顧自己前程,以救民為重的地方官,在當時確實是十分罕見的。不過,州裏的做法卻與此大相徑庭,仍然要計戶征收田租,還想審查蘇瓊擅自借貸糧食的事。僚佐對蘇瓊說:“雖矜饑餒,恐罪累府君。”蘇瓊說:“一身獲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於是上表陳述災情及借貸經過,最終得到了朝廷的批準,“使檢皆免,人戶保安。此等相撫兒子,鹹言府君生汝”。由此可見受災饑民對蘇瓊的感激之情。

蘇瓊在南清河郡任職六年,百姓都十分感念他的恩德,即便是有些糾紛,也都在郡裏解決,沒有一個人到州裏去告他的狀。後來蘇瓊因為父母去世而解職,故人饋贈,他一無所受。

孝昭帝高演皇建(560—561年)中,蘇瓊擔任徐州行台左丞、徐州行事。依照舊製,為防範南方的奸細,在淮河上要設置關卡,禁止商販往來。以後,淮南受災,蘇瓊上疏請求允許到淮河以北販糧,淮北遇到災荒,又上疏請求準許到淮河南岸購糧。“遂得商賈往還,彼此兼濟,水陸之利,通於河北”。

在主昏政亂的時期,蘇瓊不隨波逐流,與時浮沉,而是愛惜百姓,盡力加以保護。尤其是百姓受災時,挺身而出,為救民甘願獲罪,又開通淮禁,促進經濟交流,確實可稱為濁世中的清正愛民之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