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下遊產品針對SVHC高關注物質的應對解析及做法(2 / 3)

最後,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SVHC的管控同樣適用於產品的包裝,而且不同功能的包裝均視為不同的“Article”,需要分別考量SVHC含量情況,不可與主體產品視為一體,也不可把不同功能的包裝混合核算,企業在進行SVHC管控時,切勿遺漏此項目。

二、歐盟監管實施及企業管控現狀

(一)歐盟監管實施情況

REACH法規提出“No Data,No Market”,如不能按照要求執行,則直接導致失去歐盟市場。目前官方層麵已發起三次聯合執法項目“REACH EN-FORCE-1/2/3”,核查REACH相關要求的執行狀況,涉及企業千餘家,並針對調查數據不合符的企業進行了相應處罰。同時,歐盟各國根據REACH法規條款126之規定也製定了自己的配套處罰措施。統計來看,對於REACH不合格的情況,48%的國家采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並行的處罰手段,42%的國家采用行政處罰模式,10%國家采用刑事處罰。大多數國家最高罰款在5~10萬歐元之間,最高罰款比利時可達5500萬歐元,英國則沒有限製罰款的最高額度。刑事處罰方麵浮動在1個月到25年的監禁,企業法人將作為刑事處罰的對象。

另外,歐盟的非食品消費品快速預警係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PAPEX),也會每周公布被查處的違規產品,公布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製造商、製造地、不合格項目、處罰措施等,被公布的企業將麵臨產品召回、貨品扣押、經濟處罰等,下遊產品如玩具、電氣、紡織品、機動車等是最常見的違規案例。而作為製造大國,違規產品中原產地為“China”的屢屢出現,不斷加深著歐盟執法機關對中國產品的不信任度和產品抽查的風險。根據RAPEX官方公布的數據,從2004年開始執行監管後,每年爆出的不合格案例中,均有超過一半來自中國,雖然中國企業也在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性能,但隨著管控要求的快速增加,總體數據並沒有明顯好轉。

(二)企業管控現狀分析

SVHC清單物質數量多、更新快、管控形式特殊,同時歐盟政府和民眾都非常重視,而下遊企業多為整機、零部件廠商,產品零組件數量多,供應鏈複雜,因此針對SVHC的管控在實施方麵呈現多種模式:

模式一:沿襲之前最常見的有害物質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要求,禁止產品中SVHC超過0.1%。雖然歐盟官方將0.1%作為SVHC責任和義務劃分的臨界閾值,但不乏一些品牌買家,為了降低自身產品風險、避免通報及信息傳遞的責任並同時提高產品競爭力,主動提升管控要求,限製供應商提供或自己使用含有0.1%以上的材料或配件。該模式下有害物質得到了更嚴格的管控,但鑒於SVHC中部分物質在業界仍廣泛使用且用量較大,比如線材中常用的增塑劑鄰苯二甲酸鹽類物質DEHP,其目前官方層麵僅在兒童產品中嚴格禁用,短期內要求所有產品中含量均降至0.1%,則在某些情況下因成本或技術問題實現較為困難。

模式二:通過供應鏈調查獲知產品中SVHC含量。從源頭層層傳遞SVHC使用情況,是歐盟政府最為推薦的調查方式,但此法的順利實施依賴於整個供應鏈的協作,理想情況下應追蹤至最初始的原料生產商。但往往調查過程漫長複雜,且因SVHC更新較快,已出現前一輪調查尚未完成,後一輪調查已經又要開始的情況,而且過程中不排除部分不負責供應商在未做充分調查的情況下擅自出具符合性承諾,從而帶來管控風險。此方式在我國境內因供應鏈追溯常常脫節更是難上加難。

模式三:通過專業實驗室檢測獲知SVHC含量。廠商自己送檢整機產品或由上遊供應商送檢零部件產品。此法簡單快捷,但相應檢測成本大幅上升,且測試結果僅能代表具體被測樣品,無法論證所有批次產品均滿足管控要求。同時,鑒於當前檢測行業能力的限製,部分SVHC無法直接測試獲得,而是通過特征元素推算最大風險含量,而不少廠商因不了解材料性質無法提供更多信息支持,可能會造成SVHC報值偏高。

三、企業應對策略及做法

(一)建立針對有害物質風險差異的保障管理體係

體係保證的建立可以在現在管理係統上進行擴充或更新,比如OC,ISO9000等。就有害物質而言,在管理模式上都是通用的,應該從識別客戶和法規需求上入手,將管控要求轉化為本企業的內部要求,從產品的設計開發、物料采購核查、供應鏈管理、製造製程追蹤、產品標識運輸、外送驗證等多個環節入手,控製有害物質的使用、引入和汙染。不同有害物質針對規定限值和管理手段會有所區別。一般來說,供應鏈上有害物質的管控限值源於國際法規/政策或買家指定要求,管理手段則更多與材料及供應商風險水平有關,存在保證函、含量調查表、測試報告、技術文檔的等形式。而采用何種管理手段,應根據不同有害物質在材料存在的風險高低以及不同合作水平/規模/品牌供應商的情況進行選擇,針對高風險供應商提供的高風險材料/產品,必須連用多種管理手段,而針對低風險供應商提供的低風險材料/產品可接受最簡單的管理手段,將這些管理的文件和記錄應進行規範編製和整理作為核查時的憑證文件。這種以體係出發的係統管理,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品牌客戶所青睞,而在眾多供應鏈上以審核供應商體係論證其有害物質管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成為供應商定級評定的一項重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