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還大膽地實行“保值銷售”,即商業部門在經銷古井貢酒時造成的虧損,其虧損部分由古井貢酒廠承擔。“保值銷售”實行第一年,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商業單位經營虧損,古井貢酒廠當即兌現,一次性付出補償費用187萬元。商界見“古井”一諾千金,紛紛上門訂貨,古井貢酒銷售量有增無減。
如今,“古井”已穩穩坐住了“白酒王國”中的第三把交椅,名揚長城內外。
美國為了限製進口,保護本國工業,曾作了一項法律規定:當美國政府采購人員發出采購招標後,收到的美國製造商的商品報價單,則此價在法律上得到承認;收到外國公司的報價單,一律無條件地提高50%,以此增加美國政府采購人員選擇本國產品的機會。在美國法律中,“本國商品”的定義是指“一件商品,美國製造的零件所含的價值,必須占這一商品總價值的一半以上”。日本公司馬上做出了非常妙的一著:生產一種由20件零件組裝的商品,他們在本國生產19件,缺少的那一件在美國市場上購買最貴的然後運回日本裝配,再送到美國銷售。這樣,一方麵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國的零件和勞力;另一方麵,那“一”件美國零件因為貴,在這個商品的價值比率上占一半以上,從而在美國法律定義上,這個商品可以作為美國國內的商品,而直接和美國公司競爭。這樣,日本公司的產品又攻進了美國市場。
日本的BY公司和美國的TDD公司都是生產同一種電子產品的國際性大公司,出於競爭和占領市場的需要,兩大公司都相互保密,防範嚴格,在技術、工藝、生產規模、財務成本和客戶等方麵都很慎重保密,使對手難以了解。日本的BY公司無論在技術、工藝、規模,還是在市場占有率方麵,都遜色於美國的TDD公司。然而,不甘落後的日本人一直在精益求精,努力奮鬥,尋找戰勝TDD公司的機會。他們知道,要取得競爭的勝利,首先必須了解對手,獲取對方的信息,也就是要“知彼知己”,才能“百戰不殆”。
機會終於來了。2007年,政府間的合作計劃促使BY公司和TDD公司需簽訂一項技術購買合同,由TDD公司提供一整套生產設備及技術給BY公司。開始談判時,雙方協定由TDD公司在日本為BY公司培訓技術人員。但在正式簽訂合同時,日本公司卻借口本公司設施不全,要HP公司在美國為他們培訓人員。對於這個小小的變卦,美國談判人員沒有思想準備,加上在日本受到“熱烈盛情”的款待,精神疲勞,同時考慮經濟利益(因為在這項技術貿易中,日本公司付出了昂貴的代價),最後就同意了這項要求。2008年,日本公司派了大批人員到美國的TDD公司進行了為期6個月的培訓。對這種培訓,日本公司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真正的技術培訓,二是探測信息情報。因為日本公司知道,要戰勝對手,光靠設備和技術是不夠的,還必須全麵了解對手。6個月的培訓結束,日本公司的人員不僅對美國公司的生產技術有所了解,而且對其規模、宗旨、銷售策略、財務成本及客戶等情況也有了很大的了解,這對後來BY公司戰勝TDD公司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