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拒服兵役“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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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8萬元,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不得複學;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7月23日,記者從鎮江丹陽市征兵辦對“逃兵”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丹陽市征兵辦介紹,丹陽市應征青年小陳,1995年出生,大專在讀生。去年,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後,他懷揣著“軍裝夢”參軍入伍,至蘭州空軍某部服役。但入伍後不久,小陳便滋生了畏難情緒,並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借口,先後多次向新兵訓練大隊遞交拒服兵役申請。經部隊領導多次找其談心未果,其父母先後數次到部隊教育、開導和鼓勵他,丹陽市征兵辦派員專程去部隊反複做他的思想工作,但小陳仍一意孤行,態度堅決。最終,小陳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隊做退兵處理,返回原籍。
丹陽市征兵辦相關人員表示,因小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丹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對其逃避、拒絕應征的行為處以人民幣8萬元罰款,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丹陽市征兵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有上述行為的,有關單位不予複工、複職、複學;兩年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不得錄用或者錄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專業技術證書,公安機關不得為他們辦理出境手續。“無論男兵、女兵,逃避服兵役都將受到處罰。”這名負責人表示。
(本報綜合)